可持续地下水管理盆地边界
Section § 10722.2
本节解释了地方机构如何请求修改地下水流域的边界或设立新的子流域。该请求必须证明新的边界将允许可持续的地下水管理,提供新流域的技术细节,并证明已与地方机构和供水系统进行了协商。部门将决定还需要哪些其他信息来证明这一变更的合理性。
截至2016年1月1日,部门必须制定评估这些边界变更的法规,并创建不受外部审查的紧急法规。这些法规涵盖了如何评估拟议流域的可持续管理潜力及其对相邻流域的影响。
在最终确定任何法规之前,部门必须在加州各地举行公开会议,并在网上公布法规草案以征求公众意见。最后,部门必须在60天内将边界修订草案提交给加州水务委员会征求反馈意见。
Section § 10722.4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水资源部如何将地下水盆地分为四个优先级别:高、中、低和非常低。最初的优先级别已于2015年1月31日确定。如果盆地边界更新,该部门将重新评估其优先级别。
如果盆地的优先级别在2015年后被提升至中或高,地方机构成立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或满足其他要求的截止日期将延长:两年内成立机构,五年内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如果重新确定优先级别发生在2017年1月31日之前,则适用特殊条件,将某些截止日期延长至2022年1月31日。
Section § 10722.5
这项法律将圣路易斯雷谷地地下水盆地划分为两个部分:上部次盆地和下部次盆地。分界线由地理坐标明确规定。在新评估完成之前,这两个部分都被视为中等优先次序。
对于上部次盆地,所有地下水都纳入可持续发展规划,但圣路易斯雷河与弗雷溪汇合处下游,根据现有水权抽取的水除外。
这项法律明确指出,上部次盆地内特定地表水流也应被视为地下水,用于可持续发展目的。然而,它不改变现有的水权或水权的优先次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