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7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部门或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向地下水使用者提供技术帮助,旨在鼓励节约用水和保护地下水。如果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提出请求,该部门必须尽力协助其制定和实施地下水可持续发展计划。截至2016年底,该部门必须在线发布一份关于可用于补充地下水的水量报告。此外,截至2017年初,该部门需要在其网站上分享地下水可持续管理的最佳实践,这些实践是通过在加州各地举行的公开会议制定的。

(a)CA 水法典 Code § 10729(a) 该部门或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可向抽取或使用地下水的实体提供技术援助,以促进节约用水和保护地下水资源。
(b)CA 水法典 Code § 10729(b) 该部门可应任何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的请求,向其提供技术援助,以协助制定和实施地下水可持续发展计划。该部门应尽最大努力提供所请求的援助。
(c)CA 水法典 Code § 10729(c) 该部门应不迟于2016年12月31日,在其互联网网站上编制并发布一份报告,该报告应根据现有信息,提供该部门对本州地下水补给可用水量的最佳估算。
(d)Copy CA 水法典 Code § 10729(d)
(1)Copy CA 水法典 Code § 10729(d)(1) 不迟于2017年1月1日,该部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发布地下水可持续管理的最佳管理实践。
(2)CA 水法典 Code § 10729(d)(2) 该部门应通过公开程序制定最佳管理实践,该程序包括在北加州某地举行的一次公开会议、在圣华金河谷某地举行的一次公开会议、在南加州某地举行的一次公开会议,以及加州水务委员会的一次公开会议。

Section § 10729.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部门根据本部分编制的大多数指南或分析,无需遵循《行政程序法》的正式规则制定程序,但第 10722.2 条和第 10733.2 条明确要求的除外。

除第 10722.2 条和第 10733.2 条所要求的法规外,部门根据本部分要求编制的指南、标准、公告或其他技术或程序分析或指导,不受《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 3.5 章 (自第 11340 条起))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