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72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地下水管理相关的术语。它解释了“裁决诉讼”是什么,即通过法律行动确定地下水权利。“盆地”是指划定的地下水区域,“第118号公报”是识别这些区域的关键报告。“协调协议”促进了地下水机构之间的合作。“微量抽取者”是指为家庭目的抽取少量地下水的人。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负责管理地方地下水计划,以确保可持续利用。地下水抽取设施和运营者也得到了定义,通常假定所有者就是运营者,除非另有证明。可持续地下水管理旨在实现长期用水而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可持续产量”和“不良后果”等术语明确了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可持续地抽取地下水。该法律还概述了哪些情况构成水质恶化或过度使用,从而影响地下水水位或水质。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部分条款的解释应遵循以下定义:
(a)CA 水法典 Code § 10721(a) “裁决诉讼”指在高级法院或联邦地区法院提起的诉讼,旨在确定从盆地抽取地下水或在盆地内储存水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就抽取或储存地下水的权利提起的确权诉讼,或为对盆地实施物理解决方案而提起的诉讼。
(b)CA 水法典 Code § 10721(b) “盆地”指在《第118号公报》中识别和定义的地下水盆地或次盆地,或根据第3章(自第10722条起)修改的盆地。
(c)CA 水法典 Code § 10721(c) “第118号公报”指该部门题为“加利福尼亚州地下水:第118号公报”的报告,该报告于2003年更新,并可根据第12924条随后更新或修订。
(d)CA 水法典 Code § 10721(d) “协调协议”指两个或多个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之间达成的法律协议,该协议为根据本部分协调盆地内的多个机构或地下水可持续发展计划提供了依据。
(e)CA 水法典 Code § 10721(e) “微量抽取者”指为家庭目的每年抽取两英亩英尺或更少地下水的人。
(f)CA 水法典 Code § 10721(f) “管理机构”指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的立法机构。
(g)CA 水法典 Code § 10721(g) “地下水”指地表以下、地下水位以下区域内土壤完全被水饱和的水,但不包括在已知且明确的河道中流动的水,除非根据第10722.5条将其包括在内。
(h)CA 水法典 Code § 10721(h) “地下水抽取设施”指从盆地内抽取地下水的装置或方法。
(i)CA 水法典 Code § 10721(i) “地下水补给”或“补给”指通过自然或人工方式增加地下水。
(j)CA 水法典 Code § 10721(j) “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指一个或多个执行本部分规定的地方机构。为根据第8章(自第10730条起)征收费用或采取行动执行地下水可持续发展计划的目的,“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也指构成该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的每个地方机构,如果该计划授权单独的机构行动。
(k)CA 水法典 Code § 10721(k) “地下水可持续发展计划”或“计划”指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根据本部分提出或通过的计划。
(l)CA 水法典 Code § 10721(l) “地下水可持续发展项目”指根据地下水可持续发展计划,为盆地利益而开展的协调一致的持续活动。
(m)CA 水法典 Code § 10721(m) “替代使用”指原本可以抽取地下水的人使用地表水,以将地下水留在盆地中。
(n)CA 水法典 Code § 10721(n) “地方机构”指在地下水盆地内负有供水、水管理或土地使用职责的地方公共机构。
(o)CA 水法典 Code § 10721(o) “运营者”指运营地下水抽取设施的人。地下水抽取设施的所有者应被推定为运营者,除非向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的管理机构提出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该地下水抽取设施实际上由其他人运营。
(p)CA 水法典 Code § 10721(p) “所有者”指拥有地下水抽取设施或地下水抽取设施权益的人,但不包括为担保债务或其他义务支付而设的留置权。
(q)CA 水法典 Code § 10721(q) “个人信息”具有《民法典》第1798.3条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r)CA 水法典 Code § 10721(r) “规划和实施期”指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确定在盆地内实施计划和措施以确保盆地在其可持续产量范围内运行的50年时间段。
(s)CA 水法典 Code § 10721(s) “公共供水系统”具有《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6275条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t)CA 水法典 Code § 10721(t) “补给区”指向地下水盆地中的含水层供水的区域。
(u)CA 水法典 Code § 10721(u) “可持续发展目标”指存在并实施一个或多个地下水可持续发展计划,通过识别并促使实施旨在确保适用盆地在其可持续产量范围内运行的措施,从而实现可持续地下水管理。
(v)CA 水法典 Code § 10721(v) “可持续地下水管理”指在规划和实施期内,以不造成不良后果的方式管理和使用地下水。
(w)CA 水法典 Code § 10721(w) “可持续产量”指在代表盆地长期状况的基准期内计算的、包括任何临时盈余在内的最大水量,该水量可以每年从地下水供应中抽取而不会造成不良后果。
(x)CA 水法典 Code § 10721(x) “不良后果”指由盆地内地下水状况引起的一个或多个以下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