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水法典 Code § 10732(a)
(1)Copy CA 水法典 Code § 10732(a)(1) 任何根据第 10725.2 条通过的规则、条例、地方法规或决议,抽取超出其授权数量的地下水的人,每超出授权数量的英亩英尺,将面临不超过五百美元 ($500) 的民事罚款。本款项下的责任,是对根据第 (2) 段施加的任何责任以及因抽取而征收的任何费用的补充。
(2)CA 水法典 Code § 10732(a)(2) 任何违反根据第 10725.2 条通过的任何规则、条例、地方法规或决议的人,如果其在地方机构通知其违规后 30 天内未能遵守,将承担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民事罚款,加上违规行为持续的每一额外日一百美元 ($100)。
(b)Copy CA 水法典 Code § 10732(b)
(1)Copy CA 水法典 Code § 10732(b)(1) 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可以在高等法院提起诉讼,以确定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并施加 (a) 款所述的民事罚款。
(2)CA 水法典 Code § 10732(b)(2) 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可以在提供通知和听证机会后,行政性地施加 (a) 款所述的民事罚款。
(3) 在确定罚款金额时,高等法院或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应考虑所有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持续性、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害程度、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长度,以及违规者采取的任何纠正措施。
(c)CA 水法典 Code § 10732(c) 根据本条施加的罚款应支付给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并且应仅用于本部分的用途。
(d)CA 水法典 Code § 10732(d) 根据本条施加的罚款,是对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的任何民事罚款或刑事罚款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