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56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理解加州如何管理其科罗拉多河水份额的关键术语。

“账户”指的是与此目的相关的特定财务账户。

“加州计划”描述了一项策略,旨在确保加州仅使用其从科罗拉多河分配到的水量,该计划由一个特定委员会和公共机构制定。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节所列定义适用于本章的解释:
(a)CA 水法典 Code § 12560(a) “账户”指根据第12561节设立的科罗拉多河管理账户。
(b)CA 水法典 Code § 12560(b) “加州计划”指由加州科罗拉多河委员会、在该委员会中有代表的公共机构以及主任正在制定的计划,以确保加州能够在其科罗拉多河水分配额内用水。

Section § 12561

Explanation
本法律在加州的普通基金内设立了科罗拉多河管理账户。该账户中的资金可以使用,但前提是立法机关决定拨款,并按照本章中列出的具体指导方针使用。

Section § 12562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拨出2亿美元,用于资助全美运河和科切拉支线部分河段的衬砌工程,最初的截止日期定为2008年12月31日,但可因特殊情况而延长。法律规定,这些项目节约的水资源应根据联邦法律,通过几个灌溉区和法律当事方之间达成的协议,分配给南加州大都会水区。此外,还拨出3500万美元,用于建设支持地下水管理计划的基础设施,以惠及大都会水区的成员。法律承认,运河衬砌项目因不可预见的施工问题和条件变化而出现延误。

(a)Copy CA 水法典 Code § 12562(a)
(1)Copy CA 水法典 Code § 12562(a)(1) 为实施和实现“加州计划”的目标,账户中的两亿美元($200,000,000)应由主管用于资助并安排对全美运河和全美运河科切拉支线的部分河段进行衬砌。
(2)CA 水法典 Code § 12562(a)(2) 运河衬砌项目应不迟于2008年12月31日完成,或因特殊情况可能需要的更晚日期。
(3)CA 水法典 Code § 12562(a)(3) 运河衬砌项目节约的水资源的分配以及将提供给南加州大都会水区的水资源应符合联邦法律,并应由南加州大都会水区、帝国灌溉区、帕洛维尔德灌溉区、科切拉谷水区和圣路易斯雷和解方之间达成的一项协议确定,该协议应在与主管和美国内政部长协商后达成。
(b)Copy CA 水法典 Code § 12562(b)
(1)Copy CA 水法典 Code § 12562(b)(1) 账户中的三千五百万美元($35,000,000)应由主管用于资助地下水补给、抽取和分配设施的安装,以实施“加州计划”所需的地下水联合使用计划。
(2)CA 水法典 Code § 12562(b)(2) 与第 (1) 款所述地下水联合使用计划相关的储存水应惠及南加州大都会水区的成员公共机构。
(3)CA 水法典 Code § 12562(b)(3) 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南加州大都会水区就本款项下提供的任何水资源的共享达成协议的能力。
(c)CA 水法典 Code § 12562(c) 立法机关认定,在2003-04常会2003年部分期间,将 (a) 款第 (2) 项下运河项目衬砌的完成日期从2006年12月31日延长至2008年12月31日是由于特殊情况所必需的。立法机关认定,对全美运河和全美运河科切拉支线进行衬砌存在不可预见的施工延误、合同授予延误以及需要设计修改的条件变化,并且这些情况是特殊的。

Section § 1256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向圣地亚哥县水务局转让节约用水的某些条件未在2006年底之前满足,则该水的部分接收方(圣路易斯雷伊和解方除外)可能被要求向州支付与该输水交易相关的部分资金。支付金额将由另一部法律确定。

Section § 125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南加州大都会水区和圣地亚哥县水务局之间于1998年8月12日达成的任何协议,不会限制加州立法机关决定如何分配或重新分配水的权力。如果帝国灌溉区在1998年签订的一项水权转让协议中的某个特定条件未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得到满足,则此规定适用。

Section § 125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全美运河和科切拉支线运河的衬砌工程将获得2亿美元的拨款,但需满足特定条件。要获得这笔资金,索尔顿海管理局必须首先对这些运河向索尔顿海和附近湿地的水渗漏和水流动进行研究。这项研究对于了解运河衬砌可能导致的水资源损失至关重要。

此外,所有必要的环境许可证必须获得批准,并且项目必须遵守州和联邦的环境法律。最后,渔猎局局长必须确认该项目将避免或减轻对当地渔业和野生生物的任何有害影响。内政部长还必须证明,受施工影响的区域将根据生态价值,按英亩对英亩进行补偿或缓解。

根据第12562条(a)款规定提供给局长的两亿美元($200,000,000)只能用于全美运河和全美运河科切拉支线的衬砌,并且仅在满足以下所有要求的情况下方可支出:
(a)CA 水法典 Code § 12565(a) 索尔顿海管理局委托对全美运河和全美运河科切拉支线向索尔顿海的渗漏和地下径流进行研究,并且该研究已完成。该研究应确定未衬砌运河向索尔顿海和现有邻近湿地的地下水和排水运河水流动的性质,并应量化因运河衬砌项目可能流失到索尔顿海和这些湿地的水量。索尔顿海科学小组委员会应审查该研究的提案请求,并应在选择负责进行该研究的承包商时获得咨询。
(b)CA 水法典 Code § 12565(b) 全美运河衬砌项目或科切拉支线衬砌项目已获得《加州环境质量法案》(《公共资源法典》第13部(第21000条及后续条款))、1969年《国家环境政策法案》(42 U.S.C.A. Sec. 4321 et seq.)以及任何其他适用的州和联邦环境法律所要求的环境文件和许可证的批准和认证。
(c)CA 水法典 Code § 12565(c) 根据其作为《加州环境质量法案》(《公共资源法典》第13部(第21000条及后续条款))项下的受托机构的职责,渔猎局局长作出认定,即根据本章请求资助的运河衬砌项目将避免或减轻该项目对渔业和其他野生生物的所有重大影响。该认定应附有美国内政部长的一份声明,证明因运河衬砌而丧失的全美运河和全美运河科切拉支线邻近的附带渔业和野生生物价值的补偿措施,或因新建运河或其一部分而对渔业和野生生物资源造成的现有影响的缓解措施,符合第100-675号公法第203(a)(2)条的法定要求。这些缓解措施应基于生态等效性,按英亩对英亩计算,并应与运河衬砌项目的施工同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