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510

Explanation

本法律设立加利福尼亚州科罗拉多河委员会,作为州政府的一部分,具体设在资源局内。

在州政府的资源局内,设有加利福尼亚州科罗拉多河委员会。

Section § 1251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该委员会由州长任命的八名成员组成。其中,两名是州长特别任命的公众成员,另外两名是水资源局局长和渔猎局局长,或者他们选择的代表。

Section § 125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一些水务局和水区必须各自向州长提交两份至少包含三名候选人的名单。其中一份名单用于任命董事会成员,另一份用于任命候补成员。如果州长在60天内未作出任命,则推荐的候选人将自动被选中。这些机构可以随时提交新名单,如果他们希望更换其董事会成员或候补成员。如果成员因任何原因缺席,候补成员可以全权履行成员的职责。

Section § 12513

Explanation
董事会成员不领取薪水,但在履行职责时可以报销差旅费和其他必要开支。然而,如果董事会成员没有因出席会议而获得任何其他薪水,他们每天出席会议可获得50美元。

Section § 12514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委员会关于办公地点和雇员搬迁费用补偿的程序。委员会决定其办公室设在哪里,并且在每个州长任期内只能搬迁一次。如果主席或三名成员提出要求,会议可以在办公室或其它地点举行。

地方机构可以报销委员会雇员因办公室地点变更而产生的搬家费或增加的通勤费,这些费用由地方机构平均分摊。任何通勤费的报销标准不得超过州政府给其雇员的报销标准。搬迁福利在提供给工作人员之前,需要得到地方机构的批准。

最后,这些报销款项在某些税务目的下不被视为收入。

(a)CA 水法典 Code § 12514(a) 委员会应以多数票决定其办公地点,并应在主席或委员会三名成员召集下,在该办公室或其他地点举行会议。委员会在每个州长任期内迁址不得超过一次。
(b)CA 水法典 Code § 12514(b) 在委员会中有代表的地方机构,可以报销委员会雇员因根据 (a) 款规定办公室地点变更而产生的搬迁或净通勤费用,或两者兼有。这些费用应由地方机构平均分摊。任何通勤费用不得超过州政府对州雇员的报销标准。任何搬迁福利在提供给委员会工作人员之前,应由每个地方机构批准。
(c)CA 水法典 Code § 12514(c) 根据 (b) 款支付的任何款项,依照《政府法典》第 82030 条 (b) 款 (2) 项的规定,不构成该条 (a) 款所指的收入。

Section § 125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将其所有记录或记录副本保存在其办公室。

Section § 12516

Explanation

本节意味着委员会必须遵守加州政府法规另一部分中概述的具体规则和程序。这些规则从《政府法典》第11120条开始,涉及透明度和公开会议。

委员会应遵守《政府法典》第2章第3编第1部分第1章第9条(从第11120条开始)的规定。

Section § 125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制定规则和程序,以有效管理其运作,并制定必要的规章来实施法律的相关部分。
委员会应采纳为其业务的有序处理所必需的规则或程序,以及为执行本部分的规定所必需的规章。

Section § 12518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委员会负责在州长要求时或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向州长提交报告和建议。

委员会应根据州长的要求或委员会认为适当的情况,向州长提交此类报告和建议。

Section § 125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在例会或特别会议期间举行私人会议,称为闭门会议。这些私人会议是为了讨论在法律和行政程序中以及与其他州或联邦政府谈判中涉及科罗拉多河水资源使用的机密事项。举行公开会议或公开这些信息可能会损害委员会正常履行职责的能力。公开会议记录中会注明这一点,并且执行秘书会出具证明,证明会议遵循了特定的法律规定。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与之相反,委员会可以结合任何例会或特别会议举行闭门会议,并保留仅限于涉及科罗拉多河水系水资源使用州际索赔事项的机密信息和记录,这些事项包括司法程序、行政程序以及与其他州或联邦政府代表的谈判。无论委员会何时结合任何例会或特别会议举行闭门会议,或根据本条规定将任何信息或记录保密,委员会应在其公开会议记录中作出肯定性认定,即举行公开会议或向公众披露该信息或记录将严重损害委员会履行其法定职责。在委员会每次会议记录的末尾,应附有其执行秘书的证明,证明会议是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九条(自第11120节起)以及《水法典》第12516节和第12519节的规定举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