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8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指出,除非有特殊情况需要不同解读,否则应使用本章中给出的定义来理解本部分法律中的术语。

Section § 1081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什么是“农业用水管理计划”或简称“计划”。它指的是根据本法律章节的规定专门制定的计划。

Section § 1081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农业供水商”一词应按照另一节(具体而言是第10608.12节)中的定义来理解。

Section § 10813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客户”定义为专门从供水商处购买水用于农业或农耕用途的人。

Section § 10814

Explanation
“人”这个词的定义与第10614条中的定义相同。

Section § 1081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将“公共机构”定义为任何市、县、市县联合体,以及特别区或其他类型的公共组织。

“公共机构”指任何市、县、市县、特别区或其他公共实体。

Section § 10816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城市供水商”一词的定义与第10617条中的定义相同。本节未提供其自身的定义,而是指引您参考该条款以了解其含义。

“城市供水商”具有第10617条所规定的相同含义。

Section § 10817

Explanation

本节将“水资源利用效率”定义为有效管理水资源,以防止浪费,并利用相同水量获得更多效益。它强调明智用水,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益处。

“水资源利用效率”是指对水资源进行高效管理,以实现有益用途、防止浪费,或以相同水量获得额外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