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a)CA 水法典 Code § 10801(a) 本州水资源是有限且可再生的资源。
(b)CA 水法典 Code § 10801(b) 《加利福尼亚州宪法》要求本州水资源以合理且有益的方式使用。
(c)CA 水法典 Code § 10801(c) 农业水供应的有效利用是全州高度关注的问题。
(d)CA 水法典 Code § 10801(d) 在农业供水商的供水服务区域内外,存在大量已输送水的再利用。
(e)CA 水法典 Code § 10801(e) 农业用水与重要的非作物有益用途相关联,包括保护和增强鱼类和野生动物资源。
(f)CA 水法典 Code § 10801(f) 在某些地区,通过改进灌溉水管理,存在节约用水或减少高盐度或有毒排水量的重大机会。
(g)CA 水法典 Code § 10801(g) 水管理实践的改变应仔细规划和实施,以尽量减少对当前正在服务的其他有益用途的不利影响。
(h)CA 水法典 Code § 10801(h) 从联邦中央谷地项目接收水的农业供水商,联邦法律要求其制定并实施节水计划。
(i)CA 水法典 Code § 10801(i) 向委员会申请取水许可的农业用水户,被要求制定并实施节水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