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252

Explanation
霍根水坝和水库项目是根据工程师总监提出的具体建议而获得认可的。该项目由1944年的一项国会法案授权。该项目可以独立于其他项目进行建造、维护和运营,并可能由相关部门进行修改。

Section § 11253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该部门接管并运营位于卡拉维拉斯河上、目前由斯托克顿市拥有的现有霍根大坝和水库(称为“旧霍根”)。该部门可以将“旧霍根”作为一个更大项目的一部分进行独立管理,直到新设施“新霍根”建成。一旦“新霍根”建成,“旧霍根”的运营可以与其合并。

在第11252节所述单元(以下简称“新霍根”)建成之前,该部门可以收购并运营现有的霍根大坝和水库及其附属工程(以下简称“旧霍根”),作为项目的一个单元,独立于该项目的任何或所有其他单元。该“旧霍根”位于卡拉维拉斯河上,由斯托克顿市拥有。在“新霍根”建成后,该部门可以将其运营与“新霍根”整合。

Section § 112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州政府部门与斯托克顿市之间就将“老霍根”转让给州政府而达成的任何协议,如果涉及从水坝和水库供水,则不受另一条款(即第11139条)中某些限制的影响。

部门与斯托克顿市之间就将“老霍根”转让给州政府而签订的合同,包括从水坝和水库供水的条款,不受第11139条所含限制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