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水资源委员会(State Water Resources Board)于1951年5月发布的题为《关于羽毛河项目和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引水项目作为加州水计划特征的可行性报告》的出版物中列出的单元,经水资源司(Division of Water Resources)于1955年2月发布的题为《羽毛河项目作为加州水计划首期工程的融资和建设方案》的出版物修改,并包括1955年报告第六章中列出的上游特征,但羽毛河南叉的特征除外,并经水资源部(Department of Water Resources)于1959年2月发布的题为《为南加州供水的替代输水系统调查初步总结报告》的第78号公告所载建议进一步修改,并受水资源部可能采纳的此类进一步修改的约束,且此类单元或其部分可由该部建造、维护和运营,其范围和期限由该部确定,作为中央谷地项目(Central Valley Project)的独立单元,与该项目的任何或所有其他单元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