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25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应在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以南设立设施,用于利用可用的地下水储存空间,只要可行,以支持州水资源开发系统。但是,这些设施不得在已与该系统签订供水合同的区域内建造或使用,除非与当地机构就该设施签订了具体协议。

该项目应包括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以南的设施,用于利用地下水储存空间,经主管确定为可行的,旨在为州水资源开发系统提供水量。
本条所述设施不得在已与州水资源开发系统签订供水合同的机构边界内建造或运营,除非该部门与该机构就该设施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