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840

Explanation
如果用于建设或购买项目及其相关成本的资金有剩余,或者有盈余收入并非立即需要用于其预期目的,那么这笔钱应该投资于州政府允许投资的债券和债务。

Section § 118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部门在发行债券时决定,任何额外的资金只能投资于特定类型的债券和债务。一旦设定,所有参与管理这些投资的人都必须遵守这项决定。

Section § 11842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项目有收入盈余,并且没有关于如何使用这笔钱的具体规定,那么这笔额外的钱可以用于与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相关的事项。负责的部门将决定如何将其用于必要的更新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