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81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中央谷地水利工程收入基金是州金库内一个已设立并持续运作的基金。

Section § 118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从运营特定项目中所赚取的资金,必须由负责的部门至少每月一次交给州司库。

Section § 1181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州司库必须将岁入资金存入一种称为活期存款的银行账户。该账户必须存放在一家经法律允许接收州政府资金的银行。

Section § 11818

Explanation
法律规定,收入基金中的资金必须始终与任何其他资金分开存放。

Section § 1181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用于维护或运营项目的资金,无论是来自美国政府、本州、地方机构还是任何其他来源,都必须由州司库收取并存入收入基金。

所有从美国、本州、任何州机构、任何政治分区或任何其他来源收到的用于维护或运营该项目的拨款和捐款,或为此目的从其借入的款项,应由州司库接收,并存入收入基金并记入其名下。

Section § 1182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项目完成一年后,部门产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和利息必须从收入基金中支付。

Section § 1182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收入基金中的资金专门用于某些开支,例如维护和运营项目、进行必要的更换,以及偿还与项目相关的任何债务(包括利息)。

Section § 11822

Explanation
在用资金支付债券利息和赎回后,任何剩余的资金都应该用于支付项目的运营和维护费用,包括任何必要的更换。

Section § 118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在项目建设期间以及项目完工后最多一年内,使用他们收到的资金来支付他们的成本和开支,包括与该项目相关的任何应付利息。

尽管本部分包含任何规定,部门可以在授权发行债券的程序中规定,施工期间以及竣工后一年内收到的收入,可以在这些期间用于支付部门在履行本部分规定的职责时产生的成本和费用,包括到期应付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