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57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监事会每年向区内财产征税。该税款旨在支付该区供水系统在下一个财政年度的维护、运营、扩建和维修相关费用。

Section § 55701

Explanation
每年,监事会必须向该区内的财产征收一项税款。这项税款是为了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支付该区成立时发行的债券的利息,以及在下一年征税之前到期的任何本金。

Section § 55702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如果一个区域是在仅对土地征税的条件下成立的,那么该区域内的所有税款必须仅征收于土地,包括该区域的任何扩展或增补部分。其他任何财产都不能被征税。

如果组建申请书载明税款仅应征收于该区域内的土地,则根据本分部规定在该区域内征收的所有税款,应征收于该区域内的土地及其任何扩展或增补部分,且不得征收于其他任何财产。

Section § 557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债券的偿还期定在发行后一年以上才开始,则必须每年征收一项税款。这项税款应足以支付到期利息,并建立一个基金,用于在债券到期日或之前偿还债券的本金。

Section § 5570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与本章相关的任何税款应与县级一般税款在相同时间并以相同方式征收和收取。一旦征收,这些税款应缴入县金库,并用于偿还债券,或记入相应的区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