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5550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区域的董事会在必要时提议通过发行债券来承担新债务。为此,他们必须通过一项决议,其中需说明债务的原因、计划借款的金额、债券的最长存续期(最长40年),以及最高可收取的年利率(不得超过8%,每六个月支付一次)。

Section § 5555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理事会必须确定举行选举的日期。此次选举的目的是批准通过发行债券来产生债务。整个过程必须遵循本分部第二部分第四章中规定的规则。

Section § 55552

Explanation
如果大多数人投票赞成通过债券承担债务,董事会将记录这一决定,并且可以发行已批准金额的债券。这些债券将从该区的资金中支付。

Section § 5555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关于制定、发行、出售和验证债券的规则,以及为偿还债券而征收税款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根据本特定条款投票并发行的任何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