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5180

Explanation
如果监事会不遵循其他程序(第55161条),它必须安排一次特别选举,以决定是否设立一个新区。这次选举在他们获得法律授权后举行,将询问选民是否同意设立该区,并通过区债券承担债务,以资助设立申请书中列明的原因。

Section § 5518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为承担改进工程债务而召集特别选举时,该法令或决议必须概述债务的目的和详细信息。这包括改进工程的成本、债务金额、利率,以及选举的举行方式和时间。

Section § 5518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组建请愿书中明确指出税款将仅对区内的土地征收,那么监事会必须将此声明包含在所有与该组建相关的官方文件,例如决议、条例或命令中。

Section § 551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监事会为涉及拟议区域的选举设立投票选区和投票站。他们还必须为每个选区任命一名检查员、一名法官和一名书记员。

Section § 551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选举被安排时,官方的选举命令必须在选举日期前公布。它应该在当地官员指定的、在该县广泛阅读的报纸上刊登,并且至少在选举前10天,在该区域的三个显眼位置张贴。不需要发布其他类型的通知。

举行选举的法令或决议,应在选举日期之前,依照《政府法典》第6066条的规定,在本县印刷和出版并由监事会为此目的指定的普遍发行的报纸上公布,并应在拟议区域内三个最公共的场所张贴,至少在选举日期前10天。无需另行发出选举通知。

Section § 5518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关于区划设立选举的通知程序。在宣布举行此类选举后的五天内,立法机构必须通过挂号信向地方机构设立委员会的执行官发送书面通知。该通知应包含拟设区划的名称和描述,并且可以是宣布举行选举的决议的核证副本。

随后,执行官有五天时间提交一份关于该区划的公正分析报告供委员会审查。这份分析报告必须包括区划边界的描述,且字数不得超过五百字。之后,委员会还有五天时间批准或修改这份分析报告,并将其发回给负责选举的官员。

在区划设立选举被宣布举行后的五 (5) 日内,宣布举行该选举的立法机构应当通过挂号邮件,向拟设区划的区域或主要部分所在地县或主要县的地方机构设立委员会的执行官发送一份关于选举通知的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应包括拟设区划的名称和描述,并且可以采用立法机构通过的宣布举行区划设立选举的决议的核证副本形式。
执行官在收到区划设立选举已被宣布举行的通知后五 (5) 日内,应当向委员会提交一份关于拟设区划设立的公正分析报告,以供其批准或修改。
该公正分析报告的篇幅不得超过五百 (500) 字,并且应包括对拟设区划边界的详细描述。
地方机构设立委员会在收到执行官的分析报告后五 (5) 日内,应当批准或修改该分析报告,并将其提交给负责举行区划设立选举的官员。

Section § 55184.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县监事会、某些经授权的监事会成员、合格选民或公民团体可以提交书面意见,支持或反对设立新区域。这些意见书的字数上限为300字,并且必须在区域设立选举举行前至少54天提交。

Section § 55184.3

Explanation
如果就设立新区有多个赞成或反对的论点,选举官员必须选择一个论点分发给选民。他们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论点:首先是来自监事会或任何授权成员的论点,其次是来自个人选民或真实的公民团体的论点。

Section § 55184.4

Explanation

当举行新区划成立选举时,官员必须向每一位有资格就此问题投票的选民寄送一份选票小册子。这本小册子需要包含提案的完整文本、由地方委员会提供的公正分析,以及支持和反对该区划成立的论据。选民应在选举前至少十天收到小册子。这本小册子被视为《选举法》中提及的“官方事项”。

负责举行选举的官员应负责印制并邮寄一份关于拟议成立区划的选票小册子,供就该区划成立提案进行投票,并将其邮寄给每一位有权就区划成立问题投票的选民。
选票小册子应按规定顺序包含以下内容:
(a)CA 水法典 Code § 55184.4(a) 提案的完整文本。
(b)CA 水法典 Code § 55184.4(b) 由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准备的提案公正分析。
(c)CA 水法典 Code § 55184.4(c) 支持拟议区划成立的论据。
(d)CA 水法典 Code § 55184.4(d) 反对拟议区划成立的论据。
选举官员应在选举日期前至少10天,将选票小册子邮寄给每一位有权在区划成立选举中投票的选民。该选票小册子属于《选举法》第13303条所指的“官方事项”。

Section § 55185

Explanation
如果某项法令或决议没有涵盖具体的选举细节,就应遵循该县举行大选的相同规则。

Section § 551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大多数人投票赞成设立一个区域并同意通过债券承担债务,监事会将正式记录这一决定并宣布该区域成立。之后,监事会可以发行批准金额的债券,这些债券将按照法律规定从该区域的资金中支付。

如果在选举中,多数票赞成区域的成立以及承担债券债务(如果提议了任何此类债务),监事会应在其会议记录中载明该命令,宣布该区域成立,并且监事会可随即发行该区域的债券,金额为程序中规定的数额,从该区域的资金中支付,并按照本分部规定。

Section § 55186.5

Explanation
新区成立后,县书记官必须迅速向州务卿提交一份证明。这份证明必须包括区的名称、成立日期、所在县,以及区边界的描述或地图。如果成立命令中已经包含了这些信息,书记官可以直接提交该命令,而无需另外提交一份证明。

Section § 5518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县水务区在设立、通过兼并扩张或处理其债券方面所采取的行动能够得到确认并具有法律效力。董事会可以指示书记员向区内的财产所有者发送关于这些行动的通知。财产所有者在收到通知后有60天的时间来质疑区成立、扩张或债券决定的合法性。如果在此期间没有提出异议,则这些决定将被视为有效且不可质疑。

县水务区此前或此后采取的或代表其采取的所有行为和程序,旨在设立区或并入现有区,以及旨在授权、发行、出售或交换该区或被并入区域的债券,均可按照本节规定的方式予以确认、验证并宣布具有法律效力。
董事会可指示董事会书记员向县水务区内所有财产所有者邮寄通知,其姓名和地址应以最近一次均衡化的县评估名册上所示为准,或以书记员所知为准。该通知应包括区的名称、区被命令成立的日期或并入现有区的日期、授权的债券金额,以及一份声明,即自该通知邮寄之日起,将有60个日历日期间,在此期间任何财产所有者均可提起诉讼,质疑区成立、并入现有区或债券授权的有效性。书记员应制作并向董事会提交通知的邮寄证明。董事会可命令书记员包含其认为相关的其他附加信息。
如果在60天期限内未提起诉讼,则区的成立或并入现有区以及债券授权均有效且不可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