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58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一个县的区域,无论是非建制区还是包含已建制城市的部分,只要目前不属于任何水区,就可以被并入现有的水区。

县的任何部分或多个部分,凡包含非建制区域,或包含一个或多个已建制城市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且未包含在任何区域内的,均可按照本章规定加入任何区域。

Section § 558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将同一县内不相连的区域并入现有区域,如果理事会认为这样做比新建一个区域更高效、更经济。但是,面积小于10英亩的不相连土地不能被并入。

同一县内但不与该区毗连的区域,如果理事会确定并入后形成的区可以比另行设立一个区更高效、更经济地运营,则可并入该区。任何面积小于10英亩的不毗连区域地块,不得并入任何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