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与宗旨管理机构
Section § 55301
Section § 55305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董事会如何决定董事出席会议的报酬,每次会议最高 $10,每月不超过两次会议。董事在履行其他与区务相关的职责时,每天最多可获得 $100,并有权报销差旅费和其他费用。
关于董事活动是否符合报酬条件的决定,必须遵循《政府法典》中的特定条款。
Section § 55307
这项法律规定,在1967年本条文修订时存在的任何董事会,将从监事会手中接管与管理水务区相关的职责和权力。监事会不再对这些区域拥有权力,除了任命董事会成员。
Section § 55308
Section § 55309
如果一个区的理事会在本法律生效时已经存在,他们需要在1964年1月1日之前向州务卿提交一份证明。这份证明应包括该区的名称、成立日期和所在县,以及其边界的描述或显示边界的地图。或者,如果成立该区的命令包含了相同的信息,他们也可以提交该命令。
Section § 55310
这项法律允许马德拉县监事会任命一个独立的董事会来管理马德拉县水务区 #2。任命董事会的决定必须在一次例会上的公开听证会期间作出。如果任命,这个董事会将由五名董事组成,他们根据监事会的意愿任职。这些董事拥有监事会之前对该区拥有的所有权力,但任命未来董事的责任除外。一旦新董事会成立,监事会就不再对该区拥有管辖权,除非另一条款另有说明。
Section § 55310.2
本法律概述了门多西诺县水务区2号董事会的组织和运作方式。它规定董事会将有五名成员,在全区范围内普选产生,每位成员任期四年。选举通过邮寄选票进行,由县书记官监督,费用由该区承担。如果出现空缺,董事会有60天时间填补;如果未能填补,县监事会可以任命人员。董事除了实际开支外不获得报酬,并且必须是该区的居民。县监事会此前拥有的任何董事会权力,自1996年7月1日起移交给这个经选举产生的董事会。
董事的选举不与特定选区或席位挂钩,所有候选人出现在同一张选票上。首次选举后,任期在偶数年届满。任何未届满的任期将在下一次区选举中填补,董事将承担此前由被任命董事会持有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