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073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允许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是否向选民提出关于其董事如何选举的问题。董事可以“按选区”选举,这意味着只有特定选区的选民才能投票选举该选区的董事;或者“从选区”选举,这意味着董事必须居住在其选区内,但可以由整个区的选民选举。如果一个区在1971年修正案生效时正按选区选举董事,则董事会必须通过法令决定是否继续这样做,并允许通过全民公决程序征求选民意见。之后,他们必须根据选民的决定遵守特定的规则。

董事会如果认为符合本区的最佳利益,可以通过决议在任何区选举中向选民提交关于董事应按选区选举还是从选区选举的问题。
本条中使用的“按选区选举”一词,指仅由该选区的选民选举董事。本条中使用的“从选区选举”一词,指由整个区的选民选举居住在该选区的董事。
任何在立法机关1971年常会修订本条生效之日正按选区选举董事的区的董事会,应通过法令(根据第 (30831) 条规定可进行全民公决)决定董事应按选区选举还是从选区选举。董事会应随即遵守第 (30733) 条或第 (30734) 条(视适用情况而定)的要求,其方式如同关于董事应按选区选举还是从选区选举的问题已提交并获得区选民批准一样。

Section § 307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每当某个问题需要在任何区选举中由公众投票决定时,选民必须提前被告知这个问题。具体来说,如果是一次普通区选举,该信息必须包含在《选举法》的通知中。对于其他类型的区选举,选举通知和选票都必须包含这个问题。

Section § 307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区的选民批准了按选区选举董事的提议,该区的董事会将把该区划分为五个相等的部分,努力使每个部分的人口均衡。

他们必须为每个部分编号,并决定哪些部分将首先举行董事选举,这要在下一次区普选之前很早进行。

最后,如果需要,他们可以根据其他选举法律调整选区边界。

如果根据本条提交给区选民的问题规定按选区选举董事,并获得对该问题投票的多数选民批准,则:
(a)CA 水法典 Code § 30733(a) 董事会应立即通过决议,将该区划分为五个选区,在人口上尽可能相等,并为每个选区指定一个编号。
(b)CA 水法典 Code § 30733(b) 董事会应在批准按选区选举董事的选举之后的下一次区普选前不少于85天,通过决议指定哪些选区应在该次选举中选举董事,以接替任期届满的董事。剩余选区应在该次选举之后的下一次区普选中选举董事。
(c)CA 水法典 Code § 30733(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d)款适用于按选区选举董事的区。
(d)CA 水法典 Code § 30733(d) 董事会应通过决议,根据《选举法》第21编第8章(自第22000条起),调整任何选区的边界。

Section § 307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果一个区的选民决定从特定选区选举董事,会发生什么。首先,董事会必须迅速将该区划分为五个面积大致相等的区域并进行编号。在下一次区普选前至少85天,董事会必须明确哪些选区将选举新董事来接替任期届满的董事。剩余选区的董事将在随后的普选中选出。董事会还可以在选区边界确定后的任何时间调整边界,只要它们保持大小相等,并且此更改发生在选举前至少85天。

如果根据本条提交给区选民的问题规定从选区选举董事,并获得对该问题投票的多数选民批准,则:
(a)CA 水法典 Code § 30734(a) 董事会应立即通过决议将该区划分为五个选区,在面积上尽可能相等,并为每个选区分配一个编号。
(b)CA 水法典 Code § 30734(b) 董事会应在批准从选区选举董事的选举之后的下一次区普选前不少于85天,通过决议指定在该次选举中将选出董事以接替任期届满董事的选区。董事应在该次选举之后的下一次区普选中从剩余选区中选出。
(c)CA 水法典 Code § 30734(c) 董事会可以在最初将该区划分为选区之后的任何时间,但在区普选前不少于85天,通过决议改变选区的边界,以使其在大小上尽可能相等。

Section § 307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董事是由某个特定区域(或选区)选出来的,那么他们自己也必须是那个区域的选民。

按选区选举的董事必须是选举他们的该选区的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