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规定科切拉谷水区补水征收
Section § 31630.5
本节定义了科切拉谷水区水资源管理章节中使用的术语。它明确指出“年”是指日历年,“财政年度”是从7月1日到6月30日。它定义了与区内地下水抽取和使用相关的“生产”和“生产者”等重要术语。“最低抽水者”是指每年使用25英亩英尺或更少水量的小规模水生产者。它还解释了“补给”是指鼓励使用再生水或科罗拉多河水而非地下水的计划。“补充水”是指来自区自然地下水补给系统之外的水源。
Section § 31631
每年5月1日前,董事会必须审查一份关于该区地下水的工程报告。这份报告会讨论地下水位的状况、补给需求,并提出增加供水量的计划。它涵盖了水来源、获取和运输水的成本等细节,并建议使用科罗拉多河水或再生水等替代方案来代替地下水。报告还会概述哪些区域从补给中受益,并根据用水量建议对这些区域征收费用。
Section § 31631.5
Section § 31632
本法律条文解释,董事会必须在法定人数出席的情况下举行听证会,讨论一项补给计划。在听证会期间,他们会审查与工程勘测和报告相关的证据,并决定是否征收补给评估费。听证会结束后,董事会必须正式记录其调查结果。如果该区实施了该计划并在未来保持不变,他们可以免除重复通知和听证程序。
Section § 31632.5
Section § 31633
本节规定,董事会可以决定在特定区域收取多少水资源补给费,但有上限。他们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几项特定水资源管理活动的总成本。这些成本包括支付州进口水供应的费用、水运输的运营和维护费用、三角洲水费以及任何额外水费。它还涵盖了引入和使用进口水进行地下水补给的成本,以及处理过的或再生水用于再利用或替代地下水的成本。此外,它还包括鼓励使用再生水或科罗拉多河水替代地下水的项目的成本。
Section § 31633.5
Section § 31634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个区域征收补给费时,必须通知所有受影响的生产者。通知中应包含指定财政年度内每英亩英尺产量的评估费率,以及付款的截止日期。区域必须通过预付邮资的一等邮件发送此通知。
Section § 31634.5
Section § 31636
Section § 31637
Section § 31637.5
Section § 31638
这项法律允许区域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任何违反本章规定的水生产商,例如未经授权的水生产。区域还可以起诉追缴与水补给相关的未缴费用和罚款。法院有权在其作出的任何判决中包含利息、诉讼费和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