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14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的董事会向选民提议发行新债券。这些新债券将用于偿还现有的区债券,或偿还该大区内特定改善区的债券。这本质上是通过寻求选民批准发行新债券来对现有债务进行再融资。

董事会可以通过决议,执行以下事项:
(a)CA 水法典 Code § 31440(a) 向选民提交一项发行新债券的议案,以偿还任何或所有未偿付的区债券。
(b)CA 水法典 Code § 31440(b) 向该区内任何改善区的选民提交一项发行新债券的议案,以偿还任何未偿付的改善区债券。

Section § 314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的意思是,某个提案可以在该区域的任何一次选举中进行投票。

Section § 3144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水区再融资债券发行选举的进行方式。该程序通常应遵循发行新债券时的相同步骤。然而,一个主要区别是,无需举行听证会来决定债券发行是否惠及整个区域或仅其一部分。此外,简单多数选民的投票就足以批准再融资债券的发行。

选举程序应在适用范围内,按照原始债券发行程序进行,但以下情况除外:
(a)CA 水法典 Code § 31442(a) 无需就债券发行是否会使整个区域或仅其一部分受益的问题举行听证会。
(b)CA 水法典 Code § 31442(b) 投票赞成该措施的多数选民的投票足以授权发行再融资债券。

Section § 314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发行再融资债券时,其利率不能高于被偿还的原始债券的利率。此外,这些再融资债券可以按照与原始债券相同的方式发行和出售。

Section § 31444

Explanation
如果债券持有人和董事会都同意,旧债券可以换成新的再融资债券。

Section § 3144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新的再融资债券被用来交换原始债券时,新债券的价值不能超过原始债券的价值。

Section § 314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通过水费或税收收取资金,以偿还再融资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它遵循与偿还原始债券相同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