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02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县监事会决定需要举行选举,他们必须在正在考虑成立新区的区域内公布并组织一次投票。这次投票将决定这个新区是否应该成立。

Section § 302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关于成立请愿书的选举必须安排在下一个可用的选举日期,但该日期必须在请愿书最终听证会之后至少74天。

Section § 3029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关于成立县水区的选举通知中必须包含哪些内容。该通知应明确选举的日期,描述拟议区域将涵盖的范围,并提供官方名称,其中必须包含“县水区”字样。此外,通知还需要说明,该区域的首批董事将在本次投票中选出,并且如果该区域成立,他们将就任其职务。

成立选举的通知应包含:
(a)CA 水法典 Code § 30292(a) 选举日期。
(b)CA 水法典 Code § 30292(b) 拟议区域的边界描述。
(c)CA 水法典 Code § 30292(c) 拟议区域的名称,该名称应包含“县水区”字样。
(d)CA 水法典 Code § 30292(d) 一份声明,说明如果该区域成立,首批董事将在该选举中选出并就职。

Section § 30293

Explanation
法律规定,县书记员必须在选举前至少两周,每周一次在当地报纸上发布公告,以宣布即将举行的成立选举。这必须在该县的至少一份但不超过三份报纸上进行。
县书记员应在成立选举前至少两周,每周一次在该县印刷和出版的至少一份但不超过三份报纸上发布公告。

Section § 3029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加州就区划设立选举通知地方机构的流程。一旦选举被宣布举行,立法机构必须在五天内向地方机构的执行官发送书面通知。该通知应包含拟设区划的详细信息,并且可以是决议的核证副本。接着,在接下来的五天内,执行官需要向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提交一份关于拟设区划的公正分析报告。这份分析报告不得超过500字,并且必须描述区划的边界。最后,委员会在五天内批准或修改这份分析报告,然后将其提交给负责选举的官员。

在区划设立选举被宣布举行后的五天内,宣布举行该选举的立法机构应当通过挂号信方式,向拟设区划的区域或主要部分所在县或主要县的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的执行官发送书面选举通知。该书面通知应包括拟设区划的名称和描述,并可以采用宣布举行区划设立选举的立法机构所通过决议的核证副本形式。
执行官在收到区划设立选举已被宣布举行的通知后五天内,应当向委员会提交一份关于拟设区划设立的公正分析报告,以供其批准或修改。
该公正分析报告的篇幅不得超过500字,并应包括对拟设区划边界的详细描述。
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在收到执行官的分析报告后五天内,应当批准或修改该分析报告,并将其提交给负责举行区划设立选举的官员。

Section § 30293.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县监事会、某些经授权的监事会成员、合格选民或公民团体可以提交书面意见,支持或反对设立新区域。这些意见书的字数上限为300字,并且必须在区域设立选举举行前至少54天提交。

Section § 30293.3

Explanation
如果就设立新区有多个赞成或反对的论点,选举官员必须选择一个论点分发给选民。他们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论点:首先是来自监事会或任何授权成员的论点,其次是来自个人选民或真实的公民团体的论点。

Section § 3029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选举官员必须在选举前至少10天,向每位符合资格的选民寄送一份关于区划设立提案的选票小册子。小册子中必须包含提案的完整文本、地方机构设立委员会提供的公正分析,以及支持和反对该设立的论据。根据投票规定,这份小册子被视为“官方事项”。

负责举行选举的官员应安排印制一份关于将要投票表决的区划设立提案的选票小册子,并将其邮寄给每一位有权就区划设立问题投票的选民。
该选票小册子应按规定顺序包含以下内容:
(a)CA 水法典 Code § 30293.4(a) 提案的完整文本。
(b)CA 水法典 Code § 30293.4(b) 由地方机构设立委员会准备的提案公正分析。
(c)CA 水法典 Code § 30293.4(c) 支持拟议区划设立的论据。
(d)CA 水法典 Code § 30293.4(d) 反对拟议区划设立的论据。
选举官员应在选举日期前至少10天,向每一位有权在区划设立选举中投票的选民邮寄一份选票小册子。该选票小册子是《选举法》第13303条所指的“官方事项”。

Section § 30294

Explanation

本节讨论在成立县水区的初步选举中会发生什么。选民将通过选票上的一个具体问题来决定是否成立新水区。此外,如果水区成立,他们还将选举首批董事来领导拟议的水区。

在成立选举中:
(a)CA 水法典 Code § 30294(a) 应提交议案:“是否根据《县水区法》成立_______县水区?”
(b)CA 水法典 Code § 30294(b) 应选举拟议区的首批董事。

Section § 3029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水区董事选举的进行方式。它规定这些选举应遵循一般水区选举的规则,但有一些例外。董事的提名和投票方式应与法律的另一部分所详述的类似。

Section § 30296

Explanation

选举结束后,监事会必须在下一次例会上正式统计选票,前提是该会议在选举日期之后五天或五天以上举行。

投票应由监事会在选举结束后五天或五天以上的下一次例会上进行统计。

Section § 30297

Explanation
如果正在对一个拟设区域进行投票,并且在任何城市、城市的一部分或未建制区域中,支持该提议的票数不到一半,那么该计划就失败了。但是,这并不妨碍将来再次尝试提出同样的提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