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选举的通知应包含:
(a)CA 水法典 Code § 30292(a) 选举日期。
(b)CA 水法典 Code § 30292(b) 拟议区域的边界描述。
(c)CA 水法典 Code § 30292(c) 拟议区域的名称,该名称应包含“县水区”字样。
(d)CA 水法典 Code § 30292(d) 一份声明,说明如果该区域成立,首批董事将在该选举中选出并就职。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关于成立县水区的选举通知中必须包含哪些内容。该通知应明确选举的日期,描述拟议区域将涵盖的范围,并提供官方名称,其中必须包含“县水区”字样。此外,通知还需要说明,该区域的首批董事将在本次投票中选出,并且如果该区域成立,他们将就任其职务。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加州就区划设立选举通知地方机构的流程。一旦选举被宣布举行,立法机构必须在五天内向地方机构的执行官发送书面通知。该通知应包含拟设区划的详细信息,并且可以是决议的核证副本。接着,在接下来的五天内,执行官需要向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提交一份关于拟设区划的公正分析报告。这份分析报告不得超过500字,并且必须描述区划的边界。最后,委员会在五天内批准或修改这份分析报告,然后将其提交给负责选举的官员。
这项法律规定,选举官员必须在选举前至少10天,向每位符合资格的选民寄送一份关于区划设立提案的选票小册子。小册子中必须包含提案的完整文本、地方机构设立委员会提供的公正分析,以及支持和反对该设立的论据。根据投票规定,这份小册子被视为“官方事项”。
本节讨论在成立县水区的初步选举中会发生什么。选民将通过选票上的一个具体问题来决定是否成立新水区。此外,如果水区成立,他们还将选举首批董事来领导拟议的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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