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0200

Explanation
居住在一个县、相邻县,甚至这些区域的某个部分的人们,都可以设立一个县水区。

Section § 302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设立新区域的请愿书必须包含对其拟议边界的描述。此外,该请愿书必须请求将该区域正式设立为一个区域。

Section § 302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成立新区域的请愿书,签名人数必须达到在该请愿书提交前30天,该区域内注册选民总数的至少10%。

Section § 30203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拟议区域包含一个或多个城市(或其部分),那么每个城市(或其部分)以及周围的未设市区域中至少10%的选民必须签署一份请愿书,才能推进该提案。

Section § 3020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需要,一份请愿书可以由多个文件或部分组成。

Section § 30205

Explanation

本节详细说明了在文图拉县普莱森特谷成立县水区的请愿书如何签署。请愿书可以由另一节中规定的一定数量的选民签署,也可以由拟议区域内百分之十的土地所有者签署。这种做法是普莱森特谷特有的,因为该地区有大量不在当地居住的土地所有者,他们关心水区的成立和资金问题,但自己通常不住在土地上。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那些在该水区拥有重大利益的人是发起成立水区的人。

成立一个县水区以涵盖文图拉县普莱森特谷全部或部分区域的请愿书,可由以下任一方签署:
(a)CA 水法典 Code § 30205(a) 第30202条规定的选民人数,或
(b)CA 水法典 Code § 30205(b) 拟议区域内土地所有者的百分之十。
本条规定仅适用于在文图拉县普莱森特谷全部或部分区域成立县水区。
这些特别规定是必要的,因为在文图拉县普莱森特谷地区,大部分土地由居住在奥克斯纳德、文图拉、卡马里奥及其他附近城镇的居民所有,且许多居住在该土地上的人并非土地所有者,而土地所有者希望成立一个县水区。土地所有者将是主要关注该水区并支持该水区的人,而非居住在该地的非所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