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一个县水区以涵盖文图拉县普莱森特谷全部或部分区域的请愿书,可由以下任一方签署:
(a)CA 水法典 Code § 30205(a) 第30202条规定的选民人数,或
(b)CA 水法典 Code § 30205(b) 拟议区域内土地所有者的百分之十。
本条规定仅适用于在文图拉县普莱森特谷全部或部分区域成立县水区。
这些特别规定是必要的,因为在文图拉县普莱森特谷地区,大部分土地由居住在奥克斯纳德、文图拉、卡马里奥及其他附近城镇的居民所有,且许多居住在该土地上的人并非土地所有者,而土地所有者希望成立一个县水区。土地所有者将是主要关注该水区并支持该水区的人,而非居住在该地的非所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