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02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县选举官员公布关于成立新区域的公开听证会。该通知必须在听证会之前,每周一次,至少持续两周,在最多三份当地报纸上公布。

Section § 3023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成立请愿书听证会通知中必须包含的内容。该通知应包括请愿书的全文、签署人的总数、至少五名签署人的姓名、监事会将讨论请愿书的时间,以及一份邀请利害关系人出席并发表意见的声明。

成立请愿书听证会的通知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a)CA 水法典 Code § 30231(a) 请愿书正文,即使包含在多份文书中,也只需列出一次。
(b)CA 水法典 Code § 30231(b) 请愿书签署人的数量。
(c)CA 水法典 Code § 30231(c) 请愿书上所附姓名的至少五人。
(d)CA 水法典 Code § 30231(d) 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届时将提交并审议该请愿书。
(e)CA 水法典 Code § 30231(e) 一份声明,说明所有利害关系人届时均可出席并发表意见。

Section § 302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即使申请书中有错误,例如标题、通知书有误,或签名有问题,只要有足够数量的合格签名,整个程序仍然有效并可以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