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1650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一个区征收税款,以偿还其债务并实现其所属部门的目标。

Section § 316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债券债务的偿还(到期)在债券发行一年多后才开始,那么每年必须征收一项税款。这项税款将用于支付到期债务的利息,并帮助积累资金,以便按时偿还债券的本金。

Section § 316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个区域可以通过征税来筹集资金,以支付与设立该区域相关的费用,包括法律和其他专业服务费。

区域可促使征收税款,以支付其设立费用,包括律师费以及受雇进行设立程序的其他人员的费用。

Section § 316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地区征收一种特别税,这种税必须在该地区内对所有纳税人或所有不动产统一征收。然而,未开发的地产(即“未改良地产”)可以按低于已开发的地产(即“已改良地产”)的税率征税。

地区可以依照《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一部第一部分第一章第3.5条(自第50075条开始)征收特别税。该特别税应统一适用于该地区内的所有纳税人或所有不动产,但未改良地产可以按低于已改良地产的税率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