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324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科斯塔梅萨县水区将像其他县水区一样运营和管理,除非本法律另有具体规定。这意味着其选举、任命以及如何筹集和支出资金,都将遵循县水区的一般规定。

Section § 33241

Explanation
如果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个水区被解散并并入新的科斯塔梅萨县水区,任何涉及已解散区的正在进行的法律案件仍然可以继续。这些案件可以继续针对旧区,或者将新区作为当事方加入。

Section § 33242

Explanation
一旦科斯塔梅萨县水区通过合并其他区域而成立,任何针对前区域、其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的法律行动,或由其提起的法律行动,都必须转由新的科斯塔梅萨县水区处理。这意味着您不能再以旧区域的名义起诉或被起诉。

Section § 33243

Explanation
科斯塔梅萨县水区承担了它所吸收的区的所有债务,例如债券。债权人可以像原来的区仍然存在一样,向这个新的水区追讨他们的债权。财产将继续被征税以偿还这些债务,就像原来的区没有合并一样。原来适用于旧区强制征税的法律,现在也适用于科斯塔梅萨县水区。由于科斯塔梅萨市目前没有任何债务,所以这个水区不会负责该市任何不相关的未来债务。

Section § 332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某些区域解散并并入科斯塔梅萨县水区时会发生什么。对于连接到这些区域的每个用水户,三美元会转入科斯塔梅萨县水区的一般基金。这些区域的任何剩余资金将转入特别账户,用于偿还债券债务。即使在偿还这些债务后仍有剩余资金,也必须用于资金来源区域的改善项目。

Section § 3324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科斯塔梅萨县水区董事的任命流程。纽波特高地灌溉区、费尔维尤县水区、纽波特梅萨县水区和科斯塔梅萨市议会必须在特定时间内各自任命一名董事。如果他们未能任命,奥兰治县监事会将进行任命。如果任何实体未能任命董事,其余董事将填补空缺。这些被任命的董事随后必须组建董事会、选举高级职员,并根据水区法律管理该区的事务。

Section § 33246

Explanation

科斯塔梅萨县水区的董事会必须在该区成立后立即评估其所有资产的价值。他们需要保留水系统所需的运营资产,并出售任何多余的运营资产。非运营资产也应尽快出售。这些销售所得的资金应返还给提供这些资产的原始城市或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公平地平衡为运营该区而保留的资产价值。

科斯塔梅萨县水区董事会应在该区成立后尽快,促使对从每个区和市获得的、所有运营资产(管道、水井、水库及附属设施除外)和非运营资产进行评估。非运营资产应尽快出售,所得收益应记入接收该资产的区或市名下。维持综合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运营资产应予保留,所有剩余运营财产应予出售,所得收益应记入接收该财产的机构名下。立法机关的意图是,科斯塔梅萨县水区应尽可能合理地平衡各机构所保留运营财产(管道、水井、水库及附属设施除外)的贡献。

Section § 33247

Explanation

科斯塔梅萨县水区董事会必须在1977年1月1日前制定一项决议,将该区划分为五个人口数量相近的区域。这是为了确保未来的董事从每个特定区域中选出。此次选举的程序将遵循某些既定规则。

科斯塔梅萨县水区董事会应在1977年1月1日前通过一项决议,将科斯塔梅萨县水区划分为五个选区,人口应尽可能相等,以便此后按选区选举董事,具体依照《水法》第12部第4章第2节第1条(自第30730节起)的规定。

Section § 3324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要求各区和市通过签署所有必要文件来完成资产的转让。

Section § 33249

Explanation
科斯塔梅萨县水区董事会在延伸供水总管时,必须遵守与科斯塔梅萨市第 (122) 号条例类似的规定。这包括承担相关费用,并要求相关区域并入科斯塔梅萨市才能获得供水服务。这些规定将一直适用,直到市为总管延伸、水库或水井等项目借出的所有资金都已偿还给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