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塔梅萨县水区董事会应在该区成立后尽快,促使对从每个区和市获得的、所有运营资产(管道、水井、水库及附属设施除外)和非运营资产进行评估。非运营资产应尽快出售,所得收益应记入接收该资产的区或市名下。维持综合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运营资产应予保留,所有剩余运营财产应予出售,所得收益应记入接收该财产的机构名下。立法机关的意图是,科斯塔梅萨县水区应尽可能合理地平衡各机构所保留运营财产(管道、水井、水库及附属设施除外)的贡献。
科斯塔梅萨合并新区运营
Section § 33240
本法律条款规定,科斯塔梅萨县水区将像其他县水区一样运营和管理,除非本法律另有具体规定。这意味着其选举、任命以及如何筹集和支出资金,都将遵循县水区的一般规定。
科斯塔梅萨县水区 县水区 管理
Section § 33241
如果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个水区被解散并并入新的科斯塔梅萨县水区,任何涉及已解散区的正在进行的法律案件仍然可以继续。这些案件可以继续针对旧区,或者将新区作为当事方加入。
已解散区 合并 科斯塔梅萨县水区
Section § 33242
一旦科斯塔梅萨县水区通过合并其他区域而成立,任何针对前区域、其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的法律行动,或由其提起的法律行动,都必须转由新的科斯塔梅萨县水区处理。这意味着您不能再以旧区域的名义起诉或被起诉。
科斯塔梅萨县水区 区域合并 解散
Section § 33243
科斯塔梅萨县水区承担了它所吸收的区的所有债务,例如债券。债权人可以像原来的区仍然存在一样,向这个新的水区追讨他们的债权。财产将继续被征税以偿还这些债务,就像原来的区没有合并一样。原来适用于旧区强制征税的法律,现在也适用于科斯塔梅萨县水区。由于科斯塔梅萨市目前没有任何债务,所以这个水区不会负责该市任何不相关的未来债务。
科斯塔梅萨县水区 债券债务 区域合并
Section § 33244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某些区域解散并并入科斯塔梅萨县水区时会发生什么。对于连接到这些区域的每个用水户,三美元会转入科斯塔梅萨县水区的一般基金。这些区域的任何剩余资金将转入特别账户,用于偿还债券债务。即使在偿还这些债务后仍有剩余资金,也必须用于资金来源区域的改善项目。
区域解散 科斯塔梅萨县水区 用水户转移
Section § 33245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科斯塔梅萨县水区董事的任命流程。纽波特高地灌溉区、费尔维尤县水区、纽波特梅萨县水区和科斯塔梅萨市议会必须在特定时间内各自任命一名董事。如果他们未能任命,奥兰治县监事会将进行任命。如果任何实体未能任命董事,其余董事将填补空缺。这些被任命的董事随后必须组建董事会、选举高级职员,并根据水区法律管理该区的事务。
科斯塔梅萨县水区 董事任命 空缺填补
Section § 33246
科斯塔梅萨县水区的董事会必须在该区成立后立即评估其所有资产的价值。他们需要保留水系统所需的运营资产,并出售任何多余的运营资产。非运营资产也应尽快出售。这些销售所得的资金应返还给提供这些资产的原始城市或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公平地平衡为运营该区而保留的资产价值。
科斯塔梅萨县水区 董事会 资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