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3100

Explanation

本节名为《科切拉区合并法》,为引用这项具体法律奠定了法律基础。

本部分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科切拉区合并法》。

Section § 331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强调,州政府及其居民在确保科切拉谷及河滨县附近地区的水资源得到明智利用和保护方面拥有重要利益。其目的是确保自然流入该谷的水以及任何其他可用水得到有效利用,从而使该地区在保持成本合理的同时,能够实现高生产力。

Section § 331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承认科切拉谷具有独特的条件,需要关于水分配、使用和雨水管理的特殊规定。这些规定旨在避免政府权限的重叠,并确保更具成本效益的管理。

调查显示,科切拉谷的条件是该谷所特有的,特此声明,一般法律不适用于该谷,因此本部分对于该谷可用水的适当分配、使用和控制,以及通过本部分规定的方式保护该谷免受暴雨侵害,以及为了消除政府权限的重复并确保更高的行政经济性是必要的。

Section § 33103

Explanation

在1937年10月19日之前,科切拉谷县水区成立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灌溉,而科切拉谷暴雨水区则是为了土地开垦和防洪等目的而设立的。

科切拉谷县水区在1937年10月19日之前成立,主要用于灌溉目的;科切拉谷暴雨水区在1937年10月19日之前成立,用于开垦和保护目的。

Section § 33104

Explanation
本法律章节是根据加州州宪法特定部分的授权而设立的,具体而言是第十一编第 (13) 条。这意味着本章得到了该条所赋予的宪法权力或许可的支持。

Section § 33105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在解释本部分法律时,应以支持根据其采取的任何行动或程序的方式来理解。简单来说,就是如果规则是用于合法目的,就应该对其进行有利的解释。

本部分应被宽泛解释,以支持根据本部分采取的任何及所有程序。

Section § 331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本条款的任何内容都不会损害或负面影响暴雨水区或县水区的债券持有人或债权人的权利。

本部分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损害或不利影响暴雨水区或县水区的任何债券持有人或债权人的任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