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114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利用其水资源来建造、维护和运营水力发电设施。这包括安装水力发电机以及保护这些发电机所需的结构。这些运营不得干扰该区域日常的水管理任务,例如水的储存、输送或分配。为了资助这些项目,该区域可以发行债券或使用其他经批准的区域项目融资方式。

区域可以通过使用提供给该区域或由该区域使用的任何水或供水,建造、维护和运营一个或多个利用水发电的水力发电厂,以及用于输送电力的输电线路。
“水力发电厂”包括水力发电机以及用于发电的附属设施,以及用于保护发电机和附属设施的结构。
如此建造的发电厂应以与该区域的水储存、输送和分配系统的正常运行相兼容的方式运行。发电厂和输电线路的建设可以通过发行一般责任债券或收益债券,或本分部授权的任何其他区域工程融资方式进行融资。

Section § 31149.2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水力发电厂将其运营出租或将电力出售给公用事业机构或公共机构。区可将电力用于自身需求或相关水务服务,但不得直接出售给客户,除非通过这些公用事业机构或公共机构。此外,未经所有者同意,区不得取得现有水力发电设施。

Section § 31149.3

Explanation

北马林县水区被允许建造和运营利用风能或太阳能的发电厂,以及必要的输电线路。这些运营享有与水力发电相同的权力。

此外,只要遵守特定的法律和规定,水区就可以利用水资源进行水力发电。所产生的电力应支持水区水系统运行的能源需求。

水区的任何水力发电项目都需要获得当地县委员会的批准;如果是联合项目,则需要与牵头公共机构达成协议。

(a)CA 水法典 Code § 31149.3(a) 北马林县水区可以建造、维护和运营一个或多个利用风能或太阳辐射发电的电厂,以及输送电力所需的输电线路,并且与此相关,应拥有本条规定的一切水力发电权力。
(b)CA 水法典 Code § 31149.3(b) 尽管有第31149.1条的规定,北马林县水区可以使用任何水资源进行水力发电,但须遵守第106.7条、第2部(自第1200条起)第2分部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中的任何限制或条款。所开发的水力发电应满足水区在水储存、输送和分配系统正常运行方面的直接和间接能源需求。
(c)Copy CA 水法典 Code § 31149.3(c)
(b)Copy CA 水法典 Code § 31149.3(c)(b)款所载的权力,对于北马林县水区的独立项目,只有在项目所在地县的监事会批准后,水区方可行使该权力;或者,对于联合项目,只有在项目获得作为牵头机构的公共机构通过合同批准后,水区方可行使该权力。

Section § 31149.4

Explanation

普莱瑟县的塞拉湖县水区可以在杜尔祖拉湖、塞丽娜湖和塞丽娜溪建造、运营和维护水力发电设施。他们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或其他合法方式为这些项目融资。尽管该区可以将所发电力用于自身目的,但不能直接出售给客户,除非这些客户是公共事业机构或从事电力业务的机构。

该区可以与其他公共机构合作开展这些项目。但是,除非现有所有者同意,否则他们不能接管现有的水力发电设施。这些规定仅适用于1984年1月1日之后建造的工程。

尽管有第31149.1条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塞拉湖县水区可以在普莱瑟县的杜尔祖拉湖、塞丽娜湖和塞丽娜溪上建造用于水力发电的工程,并可以运营和维护这些工程,或签订合同进行该运营或维护。
本条授权的工程建设可以通过发行普通义务债券或收益债券,或通过法律授权公共机构使用的任何其他融资方式进行融资。所产生的电力可由该区用于其自身目的,但不得由该区直接出售给除从事电力分配、使用或销售的公共事业机构或公共机构以外的客户。
任何这些权力都可以与其他被授权行使这些权力的公共机构共同行使。收购工程和设施的权力不包括,且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授权,收购已用于公共事业水力发电的财产,除非该区与该财产所有者之间达成相互协议。根据本条建造、维护和运营工程的权力仅适用于1984年1月1日之后建造和维护的工程。

Section § 31149.5

Explanation

马里纳县水区被允许在其区域内资助和管理项目,这些项目既能发电又能净化海水。他们可以将这些电力出售给公用事业公司或机构,并管理输电线路。

然而,在1996年1月1日之前,他们不得为蒙特雷县水资源局的海水入侵项目提供替代用水。

(a)CA 水法典 Code § 31149.5(a) 马里纳县水区可以融资、建造、维护、运营、租赁、使用并向该区边界内的一个或多个工厂的任何公共事业机构或公共机构出售电力,用于结合去除海水中溶解固体和杂质的设施进行热电联产,并可以融资、建造、维护、运营和租赁输电线路以输送电力。
(b)CA 水法典 Code § 31149.5(b) 在1996年1月1日之前,该区不得行使(a)款规定的权力,提供替代蒙特雷县水资源局海水入侵项目用水的水。

Section § 31149.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水区为特定目的(如抽水或海水淡化)生产和使用自己的电力。它还可以将任何多余的电力出售给其他实体,但不能直接零售电力给客户。除非达成协议,否则水区不得接管公用事业使用的财产。如果一个水区此前一直购买电力,然后开始自行发电,它必须分担一部分过去的电力成本。如果水区开始在其他地方发电,他们还必须向水资源部和当地电力公司支付某些费用。法律规定了应付的款项,并且必须支付给合法的所有者。在实施任何这些规定之前,必须向立法委员会提交报告。

(a)CA 水法典 Code § 31149.7(a) 水区可以提供、生产和输送电力,并可以建造、运营和维护为该生产和输送所需或便利的任何及所有工程、设施、改进和财产,或其任何部分。
(b)CA 水法典 Code § 31149.7(b) 根据本节建造的发电厂和输电线路可以出租运营。所生产的电力应由水区用于自身目的。水区可以将剩余电力出售给从事电力分配或销售的公共或私人实体。就本节而言,“用于自身目的”是指水区仅以其作为水区的身份履行职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1)CA 水法典 Code § 31149.7(b)(1) 抽水作业。
(2)CA 水法典 Code § 31149.7(b)(2) 水处理作业。
(3)CA 水法典 Code § 31149.7(b)(3) 防渗作业。
(4)CA 水法典 Code § 31149.7(b)(4) 海水淡化作业。
(c)CA 水法典 Code § 31149.7(c)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授予水区以零售方式提供、销售或输送电力的权力。
(d)CA 水法典 Code § 31149.7(d) 水区不得获取用于公共或私人公用事业目的的发电或输电财产,除非水区与该财产所有者之间达成双方协议。
(e)Copy CA 水法典 Code § 31149.7(e)
(1)Copy CA 水法典 Code § 31149.7(e)(1)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每个在2001年2月1日或之后从电力公司购买电力的水区,无论其此后是否自行发电,都应承担水资源部电力采购成本的按比例份额,这些成本可根据委员会批准的费率从电力公司客户处收回。立法机关的进一步意图是防止根据本节自行发电的水区的可收回成本转移给电力公司捆绑客户。
(2)CA 水法典 Code § 31149.7(e)(2) 如果根据委员会的决定,发生任何可收回成本的转移,则这些成本应根据本节从自行发电的水区收回。
(3)CA 水法典 Code § 31149.7(e)(3)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本款的修订符合2001年第一届特别会议第4章法规的要求,不构成对现有法律的修改,而是对现有法律的声明。
(f)CA 水法典 Code § 31149.7(f) 根据本节自行发电的水区应负责支付以下费用:
(1)CA 水法典 Code § 31149.7(f)(1) 相当于委员会根据《水法典》第80110节与水资源部之间的任何协议,为收回与债券相关的成本而原本会向水区征收的费用,该费用应支付直至水资源部根据《水法典》第27分部(自第80000节起)的所有义务全部支付或以其他方式解除。所有债券费用均为水资源部的财产。
(2)CA 水法典 Code § 31149.7(f)(2) 如果水区产生新的场外电力,则应负责支付水资源部的额外成本,该成本等于经委员会确定的、归因于该水区的水资源部估计的净不可避免的电力采购合同成本份额,支付期限自水区首次产生场外电力之日起,直至水资源部签订的所有当时现有电力采购合同到期。
(g)CA 水法典 Code § 31149.7(g) 根据本节自行发电的水区应偿还此前为该水区提供服务的电力公司以下所有费用:
(1)CA 水法典 Code § 31149.7(g)(1) 经委员会合法确定可在费率中收回的、归因于该水区的电力公司未收回的过去电力采购欠款,包括任何融资成本。
(2)CA 水法典 Code § 31149.7(g)(2) 经委员会批准的费率中可收回的电力公司的任何额外成本,该成本等于经委员会确定的、归因于该水区的电力公司估计的净不可避免的电力采购合同成本份额,支付期限自水区根据本节首次发电之日起,直至电力公司签订的所有当时现有电力采购合同到期。
(h)Copy CA 水法典 Code § 31149.7(h)
(1)Copy CA 水法典 Code § 31149.7(h)(1) 依照 (f) 款征收的任何费用应归水资源部所有。依照 (g) 款征收的任何费用应归特定电力公司所有。委员会应建立足够的机制,包括与电力公司签订协议或向其发出指令,以确保依照本条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应及时汇付给有权获得付款的一方。
(2)CA 水法典 Code § 31149.7(h)(2) 依照本条征收的费用应不可规避。
(i)CA 水法典 Code § 31149.7(i) 在实施本条之前,委员会应提交一份报告,证明其已满足本条的规定,提交给参议院能源、公用事业和通信委员会或其继任者,以及众议院公用事业和商业委员会或其继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