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可以起诉和被起诉,但本分部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所有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和法庭的所有诉讼和程序中。
权力与宗旨总则争议
Section § 31081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区可以在其管辖范围内,针对涉及水域所有权或水权使用的法律纠纷,发起、参与或介入诉讼,并负责处理相关费用。其主要目的是确保水资源能用于该区的各项事务或造福区内土地。
某区可以提起、维持、介入、和解任何涉及或影响该区内水域或水权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诉讼或程序,并承担其费用,这些水域或水权用于或有益于该区的任何目的或对任何土地有益。
水权 区域参与 法律行动
Section § 31082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采取法律行动,以保护河流或地下水源的自然水流。如果这些水对区域的目的有用,对土地或居住在那里的人们有益,或者对他们构成危险,区域就可以这样做。
区域可以提起、维持、介入、辩护和和解诉讼和程序,以防止对任何河流或天然地下水供应的自然流量的干扰或减少,这些水可能:
(a)CA 水法典 Code § 31082(a) 用于或有益于区域的任何目的。
(b)CA 水法典 Code § 31082(b) 对土地或其居民具有共同利益。
(c)CA 水法典 Code § 31082(c) 危及居民或土地。
自然流量保护 水资源 河流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