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55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为该区发行和出售债券,但前提是这些债券必须获得授权,并且以不低于其原始价值的价格出售。出售债券所得的资金将存入该区的专项基金,并且只能用于在债券获批时明确规定的特定项目。如果项目完成后还有剩余资金,这些资金将转入该区的普通基金,并可用于该区的任何其他需求。

董事会经授权后,可以不低于票面价值发行和出售该区的债券,销售所得款项应存入县金库或该区基金的其他存放处,记入适当的区基金账户,并应专门用于在命令举行债券选举的条例或决议中提及的宗旨和目的;但是,当上述宗旨和目的已实现时,该基金中剩余的任何款项应转入该区的普通基金,并可由董事会用于该区的任何合法目的。

Section § 555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负责决定他们发行的债券的外观,包括这些债券附带的任何利息息票的设计。这项决定必须遵守本分部中列出的规定。

Section § 555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董事会为债务设定一个年度支付金额,该金额不得少于总债务的四十分之一。这些支付必须包括剩余未支付余额的利息。债券将明确规定利率,该利率每年不得超过8%。利息需要每年支付两次,但第一年除外,第一年的利息可以在年末支付。

Section § 555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管理特定债券的董事会如何决定债券的本金(即最初借入的金额)何时开始偿还,且不得晚于债券发行后的10年。本金的总偿还期限不能超过40年。此外,一旦开始偿还,每年必须至少偿还本金的四十分之一。

董事会可以确定并规定债券本金或其系列的最早到期日,该日期不得晚于债券发行之日起10年。债务本金金额或其系列必须自签订之日起不超过40年内偿付;并且自债券或其系列的最早到期日开始,债务本金金额或其系列每年偿付的金额不得少于其总额的四十分之一。

Section § 5552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董事会有权决定在发行债券时每份债券的规模或价值。

Section § 555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区发行的债券必须由董事会主席签署,并由区审计师(如果区没有审计师,则由县审计师)会签。债券上应加盖区印章。大多数签名都可以印刷或机械复制,但其中一个除外。签名也可以按照特定法律允许的传真方式制作。

债券应由董事会主席签署,并由该区的审计师会签;或者,如果尚未任命审计师,则由县审计师会签,并应加盖该区的印章。所有此类签名和会签,除一个外,均可印刷、石印、雕刻或以其他方式机械复制。任何此类签名均可根据《公职人员统一传真签名法》(政府法典第一篇第6章(第5500节起))的规定加盖。

Section § 5552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县债券的附息票需要按顺序编号,并由县审计员使用印刷或石印的签名签署。

Section § 555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签署或副署债券或息票的官员在债券交付给购买者之前不再担任职务,那么这些签名仍然被视为有效,就像该官员在交付时仍在其职位上一样。

Section § 555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必须由区司库支付,如果没有区司库,则由县司库支付,遵循与县债券相同的程序。

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应由区司库支付,或如果未任命区司库,则由县司库按照法律规定的县债券本金和利息支付方式支付。

Section § 55529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董事会将债券总额拆分为多个系列,每个系列可以有自己的发行日期。每个系列的债券可以有不同于其他系列的支付日期,但前提是它们必须遵守本条中规定的规则。

Section § 555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个委员会可以决定,为了公共经济利益,每年支付少于债务总额四十分之一的金额是否必要,而不受其他法律的限制。

Section § 5553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区域或分区债券可以安排在7月1日支付,即在收取第二期普通区税款之后。这些债券的首次利息支付应涵盖自债券发行之日起直至前一个1月1日期间的利息。

区域或分区债券可在收取第二期普通区税款(同时收取用于支付债券本金或利息的第一笔税款)的规定时间之后,于7月1日到期支付。在此情况下,第一批付息凭证应为自该期或该系列债券发行之日起至其之前的下一个1月1日期间的利息。

Section § 555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通过出售债券筹集的资金可以如何使用。这些资金可以用于与债券所针对的项目(如购买、建设或升级)相关的所有费用。资金还可以用于工程、检查、法律服务等费用以及与债券选举相关的开支。

此类债券的收益可用于以下目的:
(a)CA 水法典 Code § 55532(a) 与发行债券所涉改进项目的购置、建设、改进和融资相关的所有费用或估计费用。
(b)CA 水法典 Code § 55532(b) 所有工程、检查、法律和财务代理人费用,债券选举费用以及债券发行费用。

Section § 55533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区域发行的债券可以在到期前被提前赎回或偿还,具体的时间、价格和条件由董事会决定。

Section § 55534

Explanation
如果债券可以提前偿付,则必须在债券本身上明确注明此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