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782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自本条生效之日起,西平原蓄水区与西地水区合并。

Section § 37821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在涉及水区的合并之后,构成新合并区域的范围包括原属于该区域的所有土地,加上任何新增加的土地,并减去根据法律程序移除的任何土地。

存续区包括合并后立即水区内的所有土地,加上此后依法纳入的土地,并减去依法排除的土地。

Section § 3782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明确规定,在合并或重组后保留下来的水区的名称是“韦斯特兰水区”。

Section § 37823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存续区被承认为州公共机构。

Section § 37824

Explanation
当两个区合并时,水库区便会解散,这意味着它将不复存在,其董事和高级职员也会失去他们的职位。

Section § 37825

Explanation

当两个加州水区合并时,合并前存在的那个水区的现任董事和高级职员将成为新的、合并后的水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合并后,当时在任的加州水区董事和高级职员即构成存续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Section § 37826

Explanation
当两个水区合并时,存续的区将接管两个区的所有资产、权利和协议。它还将获得对任何资金的控制权,这些资金它可以根据适用于所有加州水区的法律进行使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