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780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一系列法律的正式名称为《韦斯特兰水区合并法》。

Section § 378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加利福尼亚州非常关注,要确保中央谷地项目圣路易斯单元附近的人民和财产,能够尽可能多地从那里开发的水资源中受益。其目标是在考虑经济限制的前提下,最大化该区域的水资源利用,以提高尽可能大范围的生产力。

Section § 3780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中央谷地项目内的圣路易斯地区情况特殊,无法通过一般法律解决。因此,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以高效、有效地管理和分配现有及新增的水资源。其目标是避免政府职权重叠,降低行政成本,并更好地利用地下水和进口水资源。

Section § 37803

Explanation

法律解释说,位于弗雷斯诺县和金斯县的威斯特兰水区和西平原蓄水区,在本法律条款颁布之前都已为灌溉目的而设立。这两个区都继续根据特定的水管理法律运作,主要为了支持灌溉工作。

威斯特兰水区位于弗雷斯诺县和金斯县,在本部分颁布之前成立,并根据本分部运作,主要用于灌溉目的。
西平原蓄水区位于弗雷斯诺县和金斯县,在本部分颁布之前成立,并根据《加利福尼亚蓄水区法》运作,主要用于灌溉目的。

Section § 37804

Explanation
这部分水法是依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XI条第13款赋予的权力制定的。

Section § 37805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在解释本部分法律时,应以支持根据其采取的任何行动或程序的方式来理解。简单来说,就是如果规则是用于合法目的,就应该对其进行有利的解释。

本部分应被宽泛解释,以支持根据本部分采取的任何及所有程序。

Section § 3780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旨在确保蓄水区或加利福尼亚水区的债券持有人或债权人受到保护。它明确指出,本部分法律的任何内容都不会削弱或损害他们的权利。

本部分的任何规定均不得损害或不利影响蓄水区或加利福尼亚水区的任何债券持有人或债权人的任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