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500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区域选举中如何根据土地所有权计算票数。根据区域最新的评估簿,每位投票人拥有的每价值一美元的土地可获得一票。如果当年没有区域评估,则改用县的评估名册。董事会可以更新这些记录,以反映截至选举前45天的土地所有权情况。如果没有标准的评估簿,投票人每拥有一英亩土地可获得一票,任何不足一英亩的部分将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英亩,即使拥有的土地不足一英亩也能获得一票。

每位投票人应针对其拥有所有权的每价值一美元的土地享有一票。区域的最新均衡评估簿是关于所有权以及所拥有土地价值的确凿证据,但如果举行选举的年份区域未进行并征收评估,则每个受影响县的最新评估名册应代替区域的评估簿作为所有权证据。然而,董事会可通过决议决定,在土地转让的情况下,每个受影响县的评估簿或评估名册应予更正,以反映截至选举前第45天在县记录中显示为所有权人的人员。如果区域没有均衡评估簿,则每位投票人有权针对其在区域内拥有的每英亩土地投一票,但如果投票人拥有的土地不足一英亩,则投票人应享有一票,且任何不足一英亩的部分应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英亩。

Section § 3500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区可以通过在选举前至少90天通过的法令,来决定如何根据本条确定选民。县选举官员将使用最新的均衡财产评估名册来创建选民名单,该名册列出了根据估价师记录,在选举前45天拥有土地的人。这份名单被视为所有权和土地价值的最终证明。如果部分土地地块被转让,且价值未单独注明,估价师将为投票目的估算价值。如果一个地块由多人拥有,投票权将根据选举官员认为适当的各自所有权份额在他们之间分配。

Section § 35004

Explanation
在任何区级选举中,选民可以亲自到场投票,也可以指定一名代理人代表自己投票。此外,选民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代为投票。

Section § 350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在区域选举中,代理投票若要有效,必须符合某些特定条件。首先,代理投票必须是书面形式,并由投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签署。其次,它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有效认证。此外,代理投票必须明确指出其所针对的具体选举,并且只能在该选举中使用。代理投票所使用的表格必须由县选举官员批准并提供。 重要的是,委任代理人的人可以在代理人实际投票之前随时取消该委任。这意味着,即使代理投票已经设立,原始投票人仍保留控制权,直到投票代表他们投出。

Section § 35006

Explanation
如果法律代表要在区级选举中投票,他们必须向投票站委员会出示其授权的认证副本。该副本将与选举记录一起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