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投票人应针对其拥有所有权的每价值一美元的土地享有一票。区域的最新均衡评估簿是关于所有权以及所拥有土地价值的确凿证据,但如果举行选举的年份区域未进行并征收评估,则每个受影响县的最新评估名册应代替区域的评估簿作为所有权证据。然而,董事会可通过决议决定,在土地转让的情况下,每个受影响县的评估簿或评估名册应予更正,以反映截至选举前第45天在县记录中显示为所有权人的人员。如果区域没有均衡评估簿,则每位投票人有权针对其在区域内拥有的每英亩土地投一票,但如果投票人拥有的土地不足一英亩,则投票人应享有一票,且任何不足一英亩的部分应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英亩。
选举通则一般规定
Section § 35003
本节解释了区域选举中如何根据土地所有权计算票数。根据区域最新的评估簿,每位投票人拥有的每价值一美元的土地可获得一票。如果当年没有区域评估,则改用县的评估名册。董事会可以更新这些记录,以反映截至选举前45天的土地所有权情况。如果没有标准的评估簿,投票人每拥有一英亩土地可获得一票,任何不足一英亩的部分将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英亩,即使拥有的土地不足一英亩也能获得一票。
投票人权利 土地所有权 评估簿
Section § 35003.1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区可以通过在选举前至少90天通过的法令,来决定如何根据本条确定选民。县选举官员将使用最新的均衡财产评估名册来创建选民名单,该名册列出了根据估价师记录,在选举前45天拥有土地的人。这份名单被视为所有权和土地价值的最终证明。如果部分土地地块被转让,且价值未单独注明,估价师将为投票目的估算价值。如果一个地块由多人拥有,投票权将根据选举官员认为适当的各自所有权份额在他们之间分配。
区法令 选民确定 均衡评估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