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5125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对加州某个特定的区选举(非普通区选举)的结果提出异议,你需要在选举结果公布后20天内,向举行选举的县的高等法院提交诉状。如果你错过了这20天的期限,那么选举结果将被视为最终结果,不能再提出异议。

任何利害关系人可以在选举结果宣布后20天内,通过向举行选举的县的县高等法院提交诉状,对非普通区选举的区选举提起异议。如果在此期限内未提起异议,则选举委员会宣布的结果为最终且具有决定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