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528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章中的具体规则和条例仅适用于拉米雷斯水区。每当本章中使用“水区”一词时,它特指拉米雷斯水区。

Section § 35281

Explanation

区域的理事会可以通过五分之四的投票,在区域内设立两个分区或更改其边界。其中一个分区必须覆盖区域约60%的土地,而另一个则覆盖约40%。

较大的分区将有三名理事,较小的分区将有两名。每位理事必须在其所代表的分区内拥有土地,或是该土地所有者的法定代表人。

如果土地由公司所有,公司总裁可以担任理事,或者如果书面通知区域,也可以选择其他人担任理事。

一旦分区或边界确定,理事会必须决定哪个分区将在下一次选举中选举理事,而另一个分区则在随后的选举中选举理事。

区域理事会可随时通过五分之四投票,根据本章规定在区域内设立两个分区,或随后为这两个分区设立新的边界。如果理事会决定设立分区或为已设立的分区设立新的边界,则适用以下所有规定:
(a)Copy CA 水法典 Code § 35281(a)
(1)Copy CA 水法典 Code § 35281(a)(1) 理事会应通过决议将区域划分为两个分区。
(2)CA 水法典 Code § 35281(a)(2) 尽管有第35026条和第35027条的规定,一个分区应包含区域约60%的面积,另一个分区应包含区域约40%的面积。
(b)CA 水法典 Code § 35281(b) 包含区域约40%面积的分区应有两名理事。包含区域约60%面积的分区应有三名理事。
(c)CA 水法典 Code § 35281(c) 每位理事应是其所代表的分区内土地的所有权人,或是该分区内土地所有权人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公司持有土地所有权,公司总裁可担任理事,或者如果书面通知已提供给区域,公司理事会可选择其他人担任理事。
(d)CA 水法典 Code § 35281(d) 在批准设立两个分区或为两个分区设立新边界后,理事会应通过决议,在下一次区域普选前不少于120天,指定哪个分区应在该次选举中选举理事,以接替任期届满的理事。剩余的分区应在该次选举之后的下一次区域普选中选举理事。

Section § 35282

Explanation
本节阐明,董事会无需以五分之四的绝对多数票作出决定,除非本章其他地方另有明确规定。

Section § 35283

Explanation
在加州,除非本章另有说明,所有选举都必须遵守本编的通用规定,并遵循《统一区选举法》中的指导原则。

Section § 3528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区域、其董事或其高级职员和雇员在本法律生效之前所采取的任何行动仍然有效。这确保了过去的决定和行动仍然得到承认,并且不会因本新章的引入而被撤销。

Section § 35285

Explanation
本法律阐明,本章生效前,区就债券的批准、出售或发行所采取的任何行动或程序不受新章节的影响。它确保该区仍可出售和发行在本章生效前已获授权的债券。 此外,在此语境下,“债券”一词也包括票据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债务确认书。

Section § 35286

Explanation
董事会可以通过多数票来更改或废除区域的规定。他们所做的任何更改都必须正式记录在案,并提交给区域所在地的县记录员。

Section § 3528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水务委员会根据本章采取的任何行动,均无需获得县监事会的批准。

Section § 3528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1995年的区选举,只要董事会在1995年9月9日之前设立了选区,投票就将根据董事会设立的选区进行。此后,未来的区选举将遵循本章规定的规则。

尽管有第35281条(d)款的规定,如果董事会在1995年9月9日或之前设立了选区,则1995年的区选举应根据本章规定按董事会设立的选区进行。随后的区选举应根据本章规定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