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责任债券发行的备选规定债券授权与发行
Section § 36251
Section § 36252
这项法律允许发行债券,用于资助与水相关的项目,例如灌溉、家庭和企业的供水系统,以及废水和雨水管理。这些资金还可以用于购买必要的财产,并履行与其他机构的合同。此外,债券还可以支付一个区域长达两年的运营成本。实质上,这是关于为区域内外水利基础设施和服务提供资金。
Section § 36253
在收到建设或改进计划后,董事会可以批准或修改该计划,然后决定发行一般义务债券为项目提供资金。这一决定通过一项决议作出,其中声明了他们的意图,并提供了诸如目的、成本估算以及税款将如何仅对区内受影响土地征收等详细信息。将举行一次公开听证会,供感兴趣的各方表达意见或反对,董事会将评估所涉土地区域的受益情况。作为参考,显示区边界的地图可供公众查阅。
Section § 36254
这项法律解释了关于就一项影响某个区域的决议举行公开听证会发出通知的要求。通知必须在每个受影响县的报纸上刊登,并在听证会前至少 (14) 天在区域内的三个地方张贴。此外,通知必须通过挂号邮件发送给最新评估名册上列出的业主,确保在听证会前 (14) 天完成。除了这些要求之外,不需要其他通知。
Section § 36255
Section § 36256
Section § 36257
Section § 36258
Section § 36259
Section § 36260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本法发行的债券以及它们产生的利息,必须按照本分部中已经确定的规则,以与加州水区内某个区或改善区发行的债券相同的方式进行支付。
Section § 36262
本节允许区董事会在无需选民批准或公开听证的情况下发行一般责任债券。这些债券只能在以下情况下发行:其金额不超过1974年前已授权的数额,用于已批准的工程计划中的项目,并遵循特定的法律规定(但无需进行选举或听证)。债券的偿还通过对区内土地的无限财产税评估来担保。一旦这些债券发行,任何等额的已授权但未使用的债券必须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