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6550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监事会”一词指的是与上下文相关的主要县的监事会。

Section § 36551

Explanation
本节将“债券”定义为一般责任债券。

Section § 36552

Explanation

区董事会必须向监事会书记提交一份年度财务估算。这份估算应包括偿还任何当前未支付义务所需的金额,以及预计在未来一年内到期或可能产生的义务。这份提交应在区成立后90天内完成,并在此后每年提交。

自区成立之日起90天内,以及此后每年在这些日期之间,董事会应向监事会书记提交一份区所需款项的估算,以履行其所有义务:
(a)CA 水法典 Code § 36552(a) 在该日期未支付且已到期的义务。
(b)CA 水法典 Code § 36552(b) 将在下一年到期的义务。
(c)CA 水法典 Code § 36552(c) 很可能在下一年产生并到期的义务。

Section § 365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年度财务估算清晰地列出偿还债券本金和支付债券利息所需的具体金额。

年度估算应指明其中用于偿付债券本金和债券利息的部分。

Section § 365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在其年度财务估算中列入一笔金额,最高可达土地总评估价值的1%。这笔钱可以用来赎回或回购尚未到期的债券,或者设立一个储蓄准备金(偿债基金),以确保债券在到期时能够得到偿付。

Section § 365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董事会计算该区需要通过征收评估费(类似于一种税)筹集多少资金时,他们应首先减去预计通过售水获得的收入。这样,他们只需筹集超出售水收入所需的部分。

Section § 365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董事会认为他们有足够的资金来自各种来源,足以支付该区下一年的所有账单,他们可以告知监事会,而不是提交一份常规的财务估算。在这种情况下,该年将不会征收额外的税费或评估费。

Section § 365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新成立区域的董事会对区域内的所有土地征收每英亩五十美分的费用。所收取的资金用于支付区域设立相关的初始费用。

区域成立后,董事会可立即对每英亩土地征收并收取五十美分(0.50美元)的费用。所收取的款项应由董事会用于支付区域成立所产生的初步费用。

Section § 365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通过一项决议来决定一个区域的财政年度何时开始和结束。

Section § 36559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区选择了一个新的财政年度时间表,董事会可以决定,年度财务计划应在该新财政年度开始之日起 90 天内提交,而不是通常的提前截止日期。相关的年度评估也需要在财政年度开始之日和该 90 天期限之间完成。

如果根据第 36558 条采纳了财政年度,董事会可以通过决议规定,代替在第 36552 条规定的时间提交年度估算,第 36552 条要求的年度估算应在区采纳的财政年度开始之日起 90 天内提交。在此情况下,根据第 36570 条进行的年度评估应在财政年度的第一天和其后的 90 天之间进行。

Section § 365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某些用于偿还区发行的普通义务债券本金和利息的特别评估被视为从价税。这些税款遵循《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 XIII A 条的规定,这意味着它们不需要经过第 XIII D 条中列出的批准程序。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其他评估会自动免除或必须遵循第 XIII D 条的程序。

根据本部分和第 7.5 部分(自第 37200 条起)征收的、用于支付区普通义务债券本金和利息的评估,或由区为改善区发行的债券,属于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 XIII A 条第 1 款 (b) 项征收的从价税,因此不受《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 XIII D 条的程序和批准过程的约束。本条不应被解释为声明任何其他类型的评估免除或受制于《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 XIII D 条的程序和批准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