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6950

Explanation
如果你欠了一笔评估费,并且在到期后的六个月内没有支付,那么这笔费用将被视为逾期或迟交。

Section § 36950.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在特定章节中“评估”一词,其含义包括备用费以及使用区水收取的其他费用。

在本章以及第 5 章(自第 37050 条起)、第 6 章(自第 37150 条起)和第 7 章(自第 37175 条起)中,“评估”包括备用费以及为使用区水而征收的其他费用。

Section § 3695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为评估费提供分期付款计划,人们可以分两部分支付。第一部分如果在五个月内未支付,则视为逾期;第二部分如果在九个月内未支付,则视为逾期。你可以在第一部分到期前支付全部金额。如果总金额不能平均分配,多出来的零头会加到第一笔付款中。

尽管有第36950条的规定,董事会可以通过决议规定,评估费可以分两期等额支付,其中第一期如果未在评估费到期后的五个日历月内支付,则视为逾期;第二期如果未在评估费到期后的九个日历月内支付,则视为逾期。尽管有此规定,任何地块的全部评估费可以在第一期逾期前支付。如果任何评估费不能被二整除,零头部分应作为第一期的一部分并包含在第一期中。

Section § 36951

Explanation

当财产评估款或其分期付款逾期时,税务征收员必须尽快发布一份包含具体细节的通知。该通知包括财产描述、所有者姓名以及应付金额(包括任何滞纳金)。如果这些逾期款项未在指定日期前支付,该财产将因未付款而被出售给该区。

通知还应说明,在出售后,财产可以通过支付指定金额或(如适用)通过分期赎回计划进行赎回。它必须提供负责赎回事宜的官员的联系信息,并提及,在财产出售给该区三年后,通过法律契据程序,收回财产的权利可能会永久丧失。

在评估款或其任何分期付款逾期后,税务征收员应尽快发布一份包含以下所有内容的通知:
(a)CA 水法典 Code § 36951(a) 逾期财产的描述。
(b)CA 水法典 Code § 36951(b) 被评估人的姓名。
(c)CA 水法典 Code § 36951(c) 该财产应缴的评估款和罚款金额。
(d)CA 水法典 Code § 36951(d) 该财产逾期的评估款和罚款金额。
(e)CA 水法典 Code § 36951(e) 一份声明,说明除非在通知中注明的日期中午12点前在区办事处支付逾期评估款和罚款,否则,逾期财产将在该日期因未支付逾期评估款和罚款而被出售给该区。
(f)CA 水法典 Code § 36951(f) 一份声明,说明在逾期财产出售给该区后,该财产可以通过支付第37150条以及(如适用)第37155.2条中规定的金额进行赎回;或者,如果该区已根据第7章(自第37175条起)选择允许根据该章进行分期赎回,则逾期财产可以根据分期赎回计划进行赎回。
(g)CA 水法典 Code § 36951(g) 一份声明,说明将提供所有赎回相关信息的官员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h)CA 水法典 Code § 36951(h) 一份声明,说明在逾期财产出售给该区之日起三年后,赎回权可能会在根据第6章(自第37150条起)执行并向该区交付征收员契据后终止。

Section § 3695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公布财产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它要求通知必须在财产所在县公布,并遵循政府法典另一部分中列出的具体规则。公布必须在相关通知中提及的日期之前,不少于21天但不超过28天进行。

第36951条所要求的通知,应在财产所在县,依照《政府法典》第6063条规定的方式予以公布。公布应在第36951条(e)款所要求的通知中注明的日期之前,不少于21天但不超过28天开始。

Section § 36953

Explanation
如果关于拖欠财产的已发布通知中,其描述、所有者姓名或应缴金额存在可能导致财产出售无效的错误,并且该错误在出售前被发现,则征收员必须立即重新发布通知。这份新通知必须符合关于通知发布方式的具体要求。如果通知的发布时间或地点存在错误,并且在出售前被发现,则征收员必须再次正确地重新发布通知。新通知必须设定一个新的出售日期,该日期应在更正后的通知首次重新发布之日起的21至28天内。

Section § 36954

Explanation
在公布的出售通知(或任何更新通知)上指定的日期,如果某个物业的评估费和罚款仍未支付,负责征收的人必须将该物业所有未付的款项出售给该区。

Section § 3695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一块土地被出售时,征收员必须在官方记录簿中注明其“售予该区”,并附上出售日期。

Section § 36956

Explanation

财产因未缴评估款而被出售后,征收员必须为每宗单独评估并出售的地块制作并签署两份销售证明书。这些证明书需要包含:财产的描述和出售日期、被评估人的姓名、评估款总额和罚款,以及买方何时可以获得该财产契约的日期。

在欠款出售后,征收员应为每宗单独评估并出售的地块制作一式两份的销售证明书并签署,其中载明以下所有事项:
(a)CA 水法典 Code § 36956(a) 所售财产的描述和出售日期。
(b)CA 水法典 Code § 36956(b) 被评估人的姓名。
(c)CA 水法典 Code § 36956(c) 该财产以评估金额及其罚款出售,并注明评估金额和评估年份。
(d)CA 水法典 Code § 36956(d) 购买者有权获得契约的日期。

Section § 36957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水区因未缴评估款而出售房产时使用的《销售证书》的格式。它包括征收员姓名、购买方、销售金额、房产描述以及销售原因(通常是由于拖欠评估款)等详细信息。

该文件证明在销售前已发出适当通知,并允许购买方在三年后获得该房产的契约,除非原所有者在此期间赎回该房产。

销售证书的格式大致如下,空白处应填写各案的实际情况:
销售证书编号 ______
___________ 水区
我,______________ 水区的征收员,兹证明,在19__年____月____日,在发出所需通知后,我将位于加利福尼亚州______县的以下所述不动产,以______美元($____)的价格出售给了购买方______ 水区:
(插入描述)
该土地的评估对象是______________。该财产因水区在________年对其征收的拖欠评估款而被出售,销售价格为该评估款及其罚金的到期未付总额。购买方有权在销售日期起三年后的任何时间获得该财产的契约,除非在此期间该财产被赎回。
特此亲笔签署并加盖水区印章,日期为19__年____月____日。
(水区印章)
_____ ______ 水区征收员

Section § 36958

Explanation
当房产出售时,会生成两份销售证书。其中一份由征收员保管,另一份则在房产所在地的县记录员办公室备案。

Section § 369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财产因税款或评估而出售时,所得收益必须按照特定规则进行管理和分配。如果这些规则尚未被一般税收出售程序涵盖,它们将在《政府法典》的另一部分中详细说明。

Section § 369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财产因对其征收的评估而出售,那么所有者名称或假定所有者身份的任何错误,都不会影响该出售的有效性。换句话说,尽管所有权信息存在错误,该出售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