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418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董事会书记员必须在每个受影响县的一份广为阅读的报纸上,每周发布一次公告,持续三周。该公告必须包含详细信息,例如呈请书已提交给董事会、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呈请书的全文以及签署呈请书的人员姓名。

董事会书记员应安排在每个受影响县出版的、具有普遍发行量的报纸上,连续三周至少每周一次发布公告。该公告应载明以下各项:
(a)CA 水法典 Code § 34180(a) 呈请书已提交给董事会。
(b)CA 水法典 Code § 34180(b) 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c)CA 水法典 Code § 34180(c) 呈请书的文本。
(d)CA 水法典 Code § 34180(d) 签署呈请书的姓名。

Section § 3418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通知必须在预定听证会前至少21天发布。如果在听证会期间发现通知存在重大错误,听证会将重新安排,并且必须发布新的通知。

Section § 341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请愿书在公布时文本中存在错误,例如拼写错误或姓名遗漏,这些错误不会导致请愿书无效。此外,这些错误也不会阻止委员会继续处理与该请愿书相关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