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54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水区设定一个截止日期,农民必须在此日期前申请下一个灌溉季节的用水。它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作物,包括一年生作物和新种植作物。水区还可以要求农民在提交申请时缴纳现金押金,押金金额根据他们申请用水的英亩数确定。

区域可以确定并更改一个日期,在此日期之前,需接收用于即将到来的灌溉季节的用水申请,这些申请适用于所有作物,或适用于一年生作物和新种植作物;区域还可以要求在申请时,针对申请的每一英亩土地缴纳现金押金。

Section § 354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水务区确定或更改用水申请的截止日期,必须连续两周在当地报纸上公布后才算生效。一旦确定,该截止日期每年都保持不变,除非董事会决定再次更改。

Section § 35452

Explanation
如果水区能够提供足够的水,而用户没有使用他们申请的水,董事会可以决定没收用户针对每英亩未使用水的现金押金。

Section § 354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域在水资源短缺时优先分配水。他们可以选择向在指定日期前提交了用水申请的土地供水,或者向根本不需要申请的土地供水。

Section § 354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供水不足,无法满足所有已申请用水的土地所有者的需求时会发生什么。在这种情况下,灌区可以要求种植一年生作物或新植物的农户按一定比例减少用水。种植多年生作物的农户也必须减少用水,但减少量不得超过对一年生作物或新种植作物所要求的比例。这项规定仅适用于该年度灌区一半以上的收入来自售水的情况。

Section § 35454.5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水区没有水表,并且农业用水不足,该水区可以限制不同作物的使用水量。他们可以计算出每种作物需要多少水,然后根据土地所有者的用水份额告诉他们可以使用多少水。他们还可以拒绝供水或对超额用水者处以罚款。但是,水区不能决定土地所有者必须种植哪种作物。

在任何一年中,如果一个没有水表或其他体积测量仪器或设施来测量几乎所有将要输送的农业用水的区域的董事会认为,可用的供水将不足以满足所有有权获得服务且可能需要此类服务的土地的需求,该区域可以为当年在该区域内种植或可能种植的每种作物设定合理的年度用水量要求;通过将分配或可分配给土地所有者或其正式授权代理人或承租人的水量除以区域设定的合理年度用水量要求,确定土地所有者或其正式授权代理人或承租人可以使用区域水灌溉的每种作物的最大面积;将土地所有者或其正式授权代理人或承租人可以使用区域水灌溉的每种作物的面积限制在如此确定的最大面积;并拒绝向在更大面积的此类作物上使用区域水的土地所有者或其正式授权代理人或承租人供水,或对其处以罚款。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禁止或限制第35453条或第35454条规定的适用。本条提供了一种根据种植作物类型衡量土地用水分配的方法,并不授权区域指定在该土地上种植的作物。

Section § 3545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此处没有任何内容限制或改变一个区域目前管理和分配水的权力。实质上,区域仍然拥有其对水分配的通常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