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一般职权
Section § 35401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地区管理水系统的所有方面,以满足灌溉、家庭用水、工业或城市服务等各种需求。该地区可以负责从规划、建设到维护和维修生产、储存和输送水所需的设施。它还涵盖任何相关的排水或复垦项目。
Section § 3540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地区打算用债券资金来建设灌溉项目,那么在签订合同或开始施工之前,必须先举行一次选举,来决定是否发行这些债券。
Section § 35403
本节允许区域订立协议,以其灌溉系统、运河、通行权或其他自有财产,换取接收和使用由另一方提供的水的权利。
Section § 35404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为了与其目的相关的活动而进入任何土地。简单来说,如果一个区需要在其管辖范围内的土地上进行维护或检查等工作,它有权进入该土地以履行其职责。
Section § 35406
Section § 35408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采取法律行动、加入诉讼、解决争议或承担与区域内水源或水权相关的任何案件的费用。这些行动旨在支持该区域的目的,或使其边界内的任何土地受益。
Section § 35409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采取法律行动,以保护河流或地下水源的自然水流。这些行动可以是为了确保水可用于区域目的,对人民和土地有益,或者防止对居民或该区域造成危险。
Section § 35410
Section § 35410.1
这项法律允许区域向土地所有者收取“按面积征收的评估费”,以替代传统的评估费和备用费。这项费用由区域董事会为每英亩土地设定,用于支付大都市水区税的一部分。在设定此评估费之前,董事会必须通过一项决议,提供拟定的评估费时间表,并举行公开通知和听证会。收取这些评估费的程序与收取备用费的步骤相同。
Section § 35410.2
Section § 35412
Section § 35413
这项法律允许水务区执行其规章制度和条例,特别是那些与水服务收费相关的规定。水务区可以采取纠正违规行为、向法院申请禁令以阻止持续违规,或者在账单未支付时中断服务等措施。
水务区也可以调查私人财产上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但如果被拒绝,他们需要获得财产所有者的许可,或者凭基于合理理由的搜查令才能进入。
如果他们发现任何违规行为,必须通知当地官员,例如建筑或卫生检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