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55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水区利用其水资源发电水力发电。只要这些活动与其水储存和分配需求保持一致,该区就可以建造、维护和运营发电厂和输电线路。这些项目的资金可以来自债券或该区可用的其他融资方案。

Section § 3557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水区与其他从事配水的区合作。他们可以直接合作,也可以与为此类合作而设立的机构签订协议。

一个区可以与任何其他从事配水的区联合行使本章规定的权力,或者可以与为此目的成立的任何机构签订联合权力协议。

Section § 355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依照本章建造的水力发电厂和输电线路,可以出租给负责电力分配和销售的公用事业机构或公共机构运营,或者将所发电量出售给这些机构。

该电力也可以由该区用于其自身与水相关的运营,但不能直接出售给个人客户(公用事业机构或公共机构除外),并且只能用于水的生产或输送目的。

依照本章建造的水力发电厂和输电线路,可以出租给从事电力分配、使用或销售的公用事业机构或公共机构运营,或者所产生的电力可以出售给此类机构。
所产生的电力可以由该区用于其自身目的,或用于水的生产或输送,但不得由该区直接向客户(公用事业机构或公共机构除外)出售,且不得用于水的生产或输送以外的任何用途。

Section § 3557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章赋予的权力不允许任何人接管已经用于水力发电的财产或设施,除非现有所有者和运营者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