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55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与私营公用事业公司签订协议,允许它们规避《公用事业法》中的某些规定,但前提是这些协议必须获得公用事业委员会的批准。

Section § 355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加州某个水区的理事会权力,可以向使用地下水的人和组织收费。这样做的目的是为那些有助于维护和分配水资源的项目筹集资金,例如补充地下水储备或从其他地方引水。他们执行这些规则的方式与另一个机构——克恩县水务局——所使用的规则非常相似。在使用这些规则时,一些特定术语被定义,例如“理事会”、“机构”、“水文年”和“改善区”的含义。该法律还规定了保存用水量和收费记录。

区域理事会应有权,除本分部其他地方列举的权力之外,并作为其替代,征收和收取地下水费,用于从区域内的地下水供应中取水,这些取水将受益于地下水补给或区域内进口水的分配。该权力应以与克恩县水务局根据《克恩县水务局法》第 14.21 条至第 14.37 条(含)征收、收取和使用此类费用相同的方式行使,且所得收益应用于相同目的。无论何时,当区域行使本条赋予的任何权力时,在解释《克恩县水务局法》第 14.21 条至第 14.37 条(含)时,以下定义应适用:
(a)CA 水法典 Code § 35533(a) 在此类条款中使用的“理事会”指克恩三角洲水区理事会。
(b)CA 水法典 Code § 35533(b) 在此类条款中使用的“机构”指克恩三角洲水区。
(c)CA 水法典 Code § 35533(c) 在此类条款中使用的“水文年”指一个公历年的7月1日至下一个公历年的6月30日,或区域理事会可能采纳的其他12个月期间。
(d)CA 水法典 Code § 35533(d) 在此类条款中使用的“改善区”应指克恩三角洲水区或根据本分部在克恩三角洲水区内成立的任何改善区。
(e)CA 水法典 Code § 35533(e) 《克恩县水务局法》第 14.31 条要求的记录应称为“克恩三角洲水区水产量和地下水费记录”。

Section § 355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在一个区内设立不同的区域,以设定不同的评估费率。这些费率可以根据每个区域从该区提供的灌溉服务和进口水的使用中受益的程度进行调整。

除了本分部所包含的权力之外,也可作为本分部所包含权力的替代方案,可以在区内设立区域,目的是确定评估费率,这些费率根据每个区域从该区的灌溉工程计划以及该区进口水分配计划所产生的对每个区域土地的服务中获得或将获得的利益程度而有所不同。

Section § 35535

Explanation
要设立区域或确定不同的评估费率,董事会必须首先决定举行公开听证会,并通过决议公布此计划。他们必须在听证会前至少两周在当地一份广为阅读的报纸上刊登此公告,并将副本寄送给区域内的土地所有者。邮寄中的错误不会影响整个程序。会议可以根据需要延期。听证会结束后,董事会将最终确定区域、利益如何分配,并提供详细地图。这些区域和利益可以稍后按照相同的程序进行更新或取消。

Section § 35536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某些区域的年度财务报表必须详细说明每个区域应承担的总费用是多少。这个金额是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每个区域所获得的利益百分比来计算的。

根据第 36552 条或第 37206 条(视情况而定)提交的年度费用报表,除该条所要求的事项外,还应包含各区域应承担的费用金额,该金额应通过将总费用乘以董事会如此声明的各该区域所获得的利益百分比来计算。

Section § 35537

Explanation
本节讨论监事会如何确定或征收特定区域内所有土地的评估费率。这笔费用是根据区委员会估算的所需金额来确定的。评估费按从价原则分配给这些土地,也就是说,它是根据财产的价值来计算的。

Section § 35538

Explanation
本章中通过评估收取的款项可以用来偿还该区所欠的任何合法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