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405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特定分部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或取消州内任何其他现有法律。它确保本分部中的规定不会凌驾于现行法律之上。

Section § 340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加州水区法案》赋予土地所有权持有人的任何权利或利益,也可以由该人的法定代表人行使。简单来说,如果您拥有土地并享有某些与水相关的权利,您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您行使这些权利。

Section § 3405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一份文件根据本分部需要获得官方认可,那么每位签署人必须按照法律程序正式确认其签名,其签名方可生效。

Section § 340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县的监事、审计员或县选举官员,不得就其根据法律本分部必须履行的服务收取费用。但是,县选举官员在举行选举时产生的任何费用将获得报销。

Section § 340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遵循本分部的区必须遵守《统一区选举法》设定的规则。实质上,它规定了这些区的选举如何进行。

受本分部管辖的区须遵守《统一区选举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