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470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每位董事必须与该区内的土地有以下三种关联方式之一:他们必须亲自拥有该区内的土地;或者根据另一条款的规定,合法代表该区内的土地所有者;或者由土地所有者正式指定为代表,并向该区提交书面证明。

每位董事须为以下人员之一:
(a)CA 水法典 Code § 34700(a) 该区内土地的所有权人。
(b)CA 水法典 Code § 34700(b) 根据第34030条规定,该区内土地所有权人的法定代表人。
(c)CA 水法典 Code § 34700(c) 由该区内土地所有权人指定的一名代表,但该所有权人须已向该区提交该指定书面证明。

Section § 34701

Explanation
通常情况下,官员在获得任职资格后立即开始履行职责。但是,如果他们是根据《统一区选举法》选举或任命的,他们将在区普选后的十二月第一个星期五中午正式上任。

Section § 34705

Explanation
在首次选举之后,每位当选官员的任期为四年,并一直任职,直到其继任者准备好接任。

Section § 34707

Explanation
如果办公室里有任何职位因任何原因空缺,董事会有权任命新人来填补该职位。

Section § 34707.5

Explanation
如果董事会中一名经选举产生的成员离职,导致职位空缺,则必须按照《政府法典》第1780条的规定来填补该空缺。

Section § 34708

Explanation
区可以在成立四年后,且在普选前至少120天,将董事会人数增加到7、9或11名董事。董事会可以任命新董事,任期最长四年,并会确保选举周期保持平衡。未来的选举将填补这些职位空缺,每位董事的任期为四年,或直至其继任者就职。

Section § 3470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董事会通过了一项特定决议,并且之后想要废止它,只有在所有成员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这样做。一旦决议被废止,任何因此而设立的职位将自动空缺并停止存在。

Section § 347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任何民选官员(董事除外)任命经董事会批准的任意数量的副手。该民选官员及其担保人(保证人)须对这些副手的行为负责。

Section § 347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副手是根据任命他们的官员的意愿来任职的。他们的薪水由委员会决定。

Section § 3471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区董事会任命司库、评估员和税务征收员的职位,而不是通过选举产生这些职位,董事会也可以选择完全取消这些职位。此决定必须在总区选举前至少90天做出。被任命的人员不必居住在该区或在该区投票。现任官员可以继续任职直至其任期结束。一个人可以兼任多个职务,例如司库、评估员和税务征收员。

Section § 347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区董事会有权在一次普通区选举前至少90天决定,评估员和税务员的职位(如果目前是通过任命产生的)是否应该改为在下一次区选举中通过选举产生。

在一次普通区选举日期前至少90天,董事会可以决定,评估员和税务员的职位,或其中任何一个,如果目前是任命制的,应在下一次区选举中通过选举产生。

Section § 34713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允许通过一人一票制选出的加州水区董事会成员,如果他们首次当选为全部或部分涵盖该加州水区的市水区董事职务,可以继续完成其整个任期。即使选举制度正在从土地所有者投票制向一人一票制过渡,这一规定也适用。

根据一人一票原则当选为加州水区董事会成员的人,如果该水区已获立法机关授权分阶段从土地所有者投票制转变为一人一票制,则该人首次当选为全部或部分涵盖该加州水区的市水区董事职务后,可以继续任职直至其当选任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