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0300

Explanation
董事一旦被选定,在符合所有资格后立即开始履行职责。然而,如果他们是在普选中选出的,他们将在选举后的下一次董事会例会开始任职。

Section § 4030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在当选或被任命后10日内,董事必须宣誓就职,并将其提交至区办事处。董事还必须办理任何要求的担保。

Section § 40302

Explanation
董事会首次选举产生后,成员必须通过抽签将自己尽可能平均地分成两组。成员较多的一组,其任期将在下一次三月大选之后的四月结束。成员较少的一组,其任期将在随后的三月大选之后的四月结束。

Section § 40303

Explanation
董事会完成分类后,必须从其成员中选出一位主席。此外,董事会还将任命一名秘书和一名财务主管,这两人都将根据董事会的意愿任职,这意味着董事会可以随时更换他们。

Section § 40304

Explanation
每次大选之后,董事会必须在四月召开会议进行组建。在这次会议上,他们会选出一位主席,并任命一位秘书和一位司库。这些职务的任期由董事会决定,直到董事会另有决定为止。

Section § 40305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董事会有权选举一名副主席并任命一名助理秘书。这些职位的任期由董事会酌情决定,这意味着董事会可以决定这些人员在各自职位上任职多久。

Section § 40306

Explanation
地区初步成立后选出的董事任期四年。他们会一直任职,直到新的人选被选出并正式接任。如果董事本人或其所代表的实体不再在该地区内拥有产权,或者该实体撤回了对董事的支持,就会产生一个空缺。但是,该董事会继续任职,直到新的董事被选出或任命。

Section § 40307

Explanation
要在该区竞选董事职务,候选人必须在该区内拥有房产。如果土地所有者不是个人(例如企业或组织),他们可以通过向该区提供书面证明来选择代表他们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