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为忠实履行其职责而应提供的保证金数额,应由董事会确定。
官员公职人员保证金
Section § 40331
区司库必须提供一份财务担保,即所谓的“保证金”,其金额至少为一万美元,但董事会可以设定更高的金额。
区司库应办理一笔由董事会确定的担保,其最低金额不得少于一万美元 ($10,000)。
区司库 财务担保金 最低担保金额
Section § 40332
本法律要求每位董事会成员获取一份价值五千美元的财务担保金。这种担保金本质上是一种保险单,旨在防止因董事会成员不诚实或不道德行为造成的损失。
董事会成员保证金 财务保障 保险单
Section § 40334
本法律条文规定,董事(首任董事除外)的保证金需要高等法院法官的批准。一旦获得批准,这些保证金必须在县记录员办公室备案,然后提交给秘书。
董事(首任董事除外)的保证金须经高等法院法官批准,在办公县的记录员办公室备案,并提交给秘书。
保证金批准 高等法院法官 董事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