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1900

Explanation
如果举行了与水权相关的选举,任何因本分部规定其财产可能被征税的土地所有者,都有权对选举结果提出质疑。

Section § 419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如果存在关于选举的争议,应在任何受影响县的高等法院处理。该程序将遵循《选举法》中用于选举争议的相同规则。如果争议不质疑当选者是否应担任该职务,涉事董事必须作为争议的参与者被纳入其中。

Section § 41902

Explanation
法律规定,在听证会期间,法院必须决定选举是否公平进行,以及是否大致遵循了本法律部分中列出的规则。

Section § 41903

Explanation
如果要对结果提出异议,你必须在结果公布后的20天内启动法律程序。

Section § 41904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案件的当事人,并且法院已经做出了判决,您有30天的时间对该判决提起上诉。这意味着如果您对法院的裁决不满意,您可以提出异议。

Section § 4190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对某项裁决提出上诉,加州最高法院必须自上诉通知书提交之日起60天内审理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