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678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对因未支付评估费而被出售的财产拥有权益,他们有长达三年的时间(从出售之日起)来收回或“赎回”该财产。即使征收评估费的区域正在解散或已经解散,这条规定也适用。

Section § 46786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想在财产出售后赎回其财产,他们必须向县财务官支付售价,加上自出售之日起9%的年利息,以及对于不足一个月的任何部分,至少0.75%的利息。他们还必须支付相关证明书的记录员费用以及第46730条规定的公告费用。这笔钱要么存入该区的基金,要么支付给出售证明书的持有人。

Section § 46788

Explanation
如果一项财产被出售,并且在三年内没有人将其赎回,那么新所有者(可以是购买者或某个区)可以从县财务主管那里获得一份契约。即使该区正在解散或已经解散,这也适用。新所有者必须首先向县财务主管索要契约,并确保发出通知,具体细节在法律的另一部分中说明。一旦契约被登记,原所有者赎回该财产的机会就结束了。

Section § 46788.1

Explanation

当县收到契约请求时,必须在契约交付前45至60天内,在两周内刊登两次通知。该通知必须详细说明几件事:通知的日期、自财产出售以来已过去多长时间,以及已请求交付契约。它必须声明,除非财产被赎回,否则契约将被移交,包括确切的日期和时间。通知还需要告知,一旦契约交付,赎回权将终止,并提供赎回查询的联系方式。此外,它还必须列出具体细节,如拖欠评估的年份、财产描述、赎回成本和当前所有者的姓名。

在收到依据第46788条提出的契约要求后,且在依据该要求交付契约前不少于45天且不多于60天,县财务官应在每个受影响的县连续两周每周刊登一次通知,该通知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a)CA 水法典 Code § 46788.1(a) 通知的日期。
(b)CA 水法典 Code § 46788.1(b) 一份声明,说明截至指定日期,通知中所述财产或多处财产根据本章出售以来已满三年或更长时间。
(c)CA 水法典 Code § 46788.1(c) 一份声明,说明在指定日期,购买者要求交付该财产的契约。
(d)CA 水法典 Code § 46788.1(d) 一份声明,说明除非提前赎回,否则该财产的契约将交付给购买者。
(e)CA 水法典 Code § 46788.1(e) 契约将被签署和交付的日期和时间。
(f)CA 水法典 Code § 46788.1(f) 一份声明,说明如果契约被签署和交付,赎回权将终止。
(g)CA 水法典 Code § 46788.1(g) 将提供所有有关赎回信息的官员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h)CA 水法典 Code § 46788.1(h) 拖欠评估款项征收的财政年度。
(i)CA 水法典 Code § 46788.1(i) 财产的描述。
(j)CA 水法典 Code § 46788.1(j) 赎回所需的金额,其中应包括第46788.3条中规定的金额。
(k)CA 水法典 Code § 46788.1(k) 区当前评估簿上被评估人的姓名。

Section § 46788.2

Explanation

在交付房产契约之前,县财务主管或购买方区域必须向所有对拖欠房产拥有权益的当事人发送一份挂号信,内附一份先前发布的通知副本。这必须在契约规定的交付日期前45到60天之间进行。应努力查找所有利害关系方并将其通知发送至其最后已知地址。“利害关系方”一词指的是任何持有房产权益,且该权益会因契约转让而受到影响的人。

在根据第46788.1条要求首次发布通知后,且不迟于该通知中规定的契约交付日期前45天,也不早于60天,县财务主管,或者如果是购买方,则为该区,应通过挂号信向本节中规定的每个利害关系方,寄送一份根据第46788.1条发布的通知副本,寄至其最后已知地址。县财务主管,或者如果是购买方,则为该区,应尽合理努力查明每个利害关系方的姓名和地址。就本节而言,“利害关系方”是指在拖欠财产中持有任何权益,且该权益会因契约的执行和交付而终止的持有人。

Section § 4678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根据第46788.1条的规定首次发布通知时,必须将某些额外费用计入赎回金额。这些费用包括发布通知的费用,以及与识别利害关系方相关的开支,例如产权报告费。

首次刊登第46788.1条所要求的通知时,应将以下各项总和计入第46786条规定的赎回金额中:
(a)CA 水法典 Code § 46788.3(a) 第46788.1条所要求的通知的刊登费用。
(b)CA 水法典 Code § 46788.3(b) 确定利害关系方的费用,包括任何产权报告的费用。

Section § 4678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当财产通过契约转让时,它免除了大多数类型的债务或债权,这些被称为留置权和产权负担。然而,这不包括欠州、县或市政府的任何税款或评估费,以及在财产出售时尚未完全支付的任何地区评估费。那些剩余的税款或评估费仍可按照法律规定收取。

契约的效力应为转让该财产,使其免除所有留置权和产权负担,但州、县和市税,根据法定授权征收或评估的评估费或税款,以及在出售之日仍未支付的任何地区评估费或其部分除外,其每期分期付款可按照本分部规定催缴和收取。

Section § 4679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在1935年9月15日之前没有债券债务的特定区域,县财务官转让给某个区域的土地,可以不经公开通知,以私人方式出售回给原所有者或其继承人。如果原所有者向该区域支付该土地最初的成本金额,加上自拖欠销售之日起每年7%的利息以及任何相关的评估费用,即可完成此项私人出售。

Section § 4679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当区转让房产时,其房产证将是干净的,这意味着该房产不会有任何未偿债务或索赔。此规则的唯一例外情况,在本条其他地方有详细说明,涉及县财务主管将房产转让给区的情况。

Section § 467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出售因未支付评估费而转让给它的财产。销售通过公开拍卖进行,通知方式与处理拖欠评估费的方式类似。该区域可以选择拒绝任何或所有收到的出价。

区域可以随时通过公开拍卖出售因未缴纳评估费而转让给它的财产,但须在按照本章第 (4) 条规定出售拖欠评估费的通知期限和方式发出通知后进行。区域有权拒绝任何或所有出价。

Section § 467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区通过契约转让财产时,该财产必须没有任何法律主张或义务,除非本条中提到有关于县财务主管向区签发的契约的特定例外情况。

区签发的契约应转让该财产,使其免除所有产权负担,除非本条对县财务主管向区签发的契约另有规定。

Section § 46794

Explanation
当一个区域正在解散时,它可以私下出售因未缴纳评估费而获得的财产,无需发出任何通知。如果售价至少是该区域支付的金额,外加每年7%的利息,则该出售被认为是符合其利益的。

Section § 4679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一个正在解散的区在1931年8月14日之前通过私人出售方式出售并转让了财产,并且为此获得了有价值的回报,那么该出售和转让被视为有效并获得法律批准。

Section § 46796

Explanation
如果你认为县财务主管交给某个区的契约有问题,或者你认为它没有正确地转移财产所有权,你必须在该契约正式记录后的180天内提起任何法律诉讼。

Section § 4679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想质疑区就县财务官转让给其的土地所签订的销售、地契、租赁或类似文件的有效性,他们必须在文件签署后的180天内提出。在此之后,他们将失去提出此类质疑的机会。

基于区就县财务官转让给其的土地所执行的任何销售协议、地契、租赁或期权的所称无效性或不规范性,或基于该文书转让或影响其中所述土地所有权的所称无效性而提起的诉讼或程序,只能在该区执行该文书后180天内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