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74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区域的原始财产评估存在任何错误,例如遗漏了土地、未评估土地或判决无效,理事会必须通过新的评估进行纠正。这项修订后的评估应估算出,如果这些错误没有发生,正确的原始评估金额本应是多少。

如果原始评估是根据本部分第2章征收的,并且发生以下任何情况,理事会应按照本部分第2章规定的原始评估方式征收修订评估:
(a)CA 水法典 Code § 47400(a) 区域内的任何土地从任何评估名册中遗漏。
(b)CA 水法典 Code § 47400(b) 土地出现在评估名册中,但既未被评估,也未声明不予评估。
(c)CA 水法典 Code § 47400(c) 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终审判决裁定任何评估对所评估土地的任何部分无效。
此修订评估应尽可能地基于一项确定,即如果不存在遗漏或无效情况,该土地的原始评估金额本应是多少。

Section § 47401

Explanation

如果一项土地评估需要修改,并且它最初并非根据某个特定章节制定的,那么委员会必须以与原始评估相同的方式重新进行评估。实施、征收和收取这项新评估的程序,也应遵循与原始评估相同的步骤。重要的是,这项修改必须在原始评估制定后的两年内完成。

如果待修订的评估并非根据本部分的第2章进行的评估,委员会应促使对该土地进行修订性评估,其依据和方式应与待修订评估的制定方式相同。制定、征收和收取该修订性评估的程序,应与本分部为制定、征收和收取该评估所修订的评估而规定的程序相同。该评估应在原始评估制定后两年内进行。